10月份的一个星期天,早上八点多,天空下着深秋里罕见的大雨,港口区法院执行局林家良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原来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苏某打来的电话。苏某在电话中说“我案件的被执行人黄某回家了”。林法官要求申请执行人注意被执行人黄某的动向,并与法官随时保持联系。尽管下着大雨,但林法官立即和执行干警匆匆赶到了40公里外的光坡镇某村被执行人黄某家里。
今年5月的一天,黄某酒后驾车将苏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赔偿苏某医药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但黄某除在发生事故时赔偿了2万元外,判决生效后一直没有履行生效的判决。苏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不知去向。这次被执行人黄某回家后,正好被申请执行人发现,他当即就报告了林法官。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黄某带回法院后,经耐心教育,反复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并请申请人苏某到法院做双方和解工作。直到下午三时许,在林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该案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对法官牺牲休息时间,冒雨执行的司法为民行为深表感激。
据悉,近年来,港口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要求,不分上下班时间、不分昼夜,只要当事人提供有关线索,执行干警能够做到迅速出动,为的是争取时间快执行案件,上面事例仅是众多事例中的一件。在2009年该院执行局所执结的案件中,有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执行和解的案件,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执行案件中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