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法院系统耕耘了将近二十载,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企沙法庭庭长一步步走来,如今担任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兼审判中心主任的朱海同志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公正执法,秉公办案。自1994年从防城区法院调入港口区法院以来的16个春秋里,他踏遍了港口区的山山水水,公正断案1000余件,其中大部分案件是调解结案,化解了一次次纠纷,赢得了港口区人民群众的信任。他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法治快报》、《中国法院网》等国家级、省级等新闻媒体撰写发表调研文章、宣传信息共75篇。他连续16年获得法院先进工作者,是该院唯一获得先进工作者“16连冠”的个人,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审判员、优秀共产党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成为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的时代标兵!
一切为了大局稳定
随着近年来港口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探索步伐加快,一些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执行案件开始出现,一旦处理稍有不妥便会引发更大的问题,给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后果。朱海同志在执行局工作期间处理这些案件时便会殚精竭虑,慎之又慎。
2007年12月底,备受关注的卢某等五原告分别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五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被告有一笔补偿款在港口区财政局”线索后,朱海法官立即依法冻结了与五起案件执行标的相当的130万多元款项。就在承办法官朱海庆幸案件有财产执行时,问题却接踵而来。据财政局反映,这笔款是政府拨给开发公司补偿给白沙万村群众“村改”的专款。而群众得知法院冻结这笔准备执行给其他债权人后,情绪异常激动,或集体上访、或联名上书政府、或派代表到法院,强烈要求法院不得执行该款,市领导也批示要求妥善处理好该案……
在仅有的款项中,如何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涉及百余村民的利益,这些棘手的问题像一只只“拦路虎”挡在了执行法官面前,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在临近春节将近一个月时间里,承办法官朱海带领几名执行干警多次奔波来往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白沙万村群众之中,分别走访听取各方意见、说法释理做思想工作。元月22日,朱海庭长召集五起案件的原告、被告及白沙万村村民代表坐在一起进行了首次执行协调会,各方一碰头便如一锅沸腾的滚水,各持一词、激烈争辩,甚至于互相漫骂。
半个多钟头后,朱海庭长立即抓住时机,从容不迫地围绕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分别站在各方角度逐一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最终使三方都能理性地坐在一起协商解决问题。经过一整天的艰难谈判,各方被朱海法官的诚意和耐心所感动,由最初的对立情绪变成互相让步,有三起案件的原告主动放弃对利息的请求,达成执行和解。随后的几天,另外两起案件也相继达成了执行和解。至此,五起案件本金利息高达130多万元的总执行标的,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降至65万元,剩余的70多万元由开发公司拿去分配补偿给群众,群众接受了这一处理意见。
腊月二十七,当三方就执行问题谈妥后,朱海法官立即到财政部门解封了应分配给群众的70多万元。年三十,经朱法官打电话给村委会了解得知,70多万元的款项已分别发到村民手中,村民苦苦企盼了十多年的“村改”补偿问题在春节前已得到解决,大家终于可以过上一个舒心的春节的消息后才会心的笑了。他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人们的重托,真正达到了让人民满意。
“朱海就是这样,办事沉稳且从不推诿,一切为了大局着想”,虽然朱海现在在民庭工作,但曾经与他一起共事的执行局干警提起他,仍然是褒奖有加。
耐心释法化民怨
朱海在担任企沙法庭庭长期间,遇到的当事人往往缺乏法律知识,对审判程序更是无知,往往会有当事人因为无知而做出不合理不合法的举动。对这类当事人,朱海总是热情服务,耐心释法,努力化解当事人的怨气,力求“案结事了”。
如原告陈某诉被告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陈某等人到吴某承包的养殖沙虫的海滩旁挖沙虫,吴便认为陈某挖沙虫的地方是其养殖沙虫的海滩涂范围内,不让陈某挖,双方便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吴动手将陈某打伤,导致陈某住院并用去各项费用约8000元。事情发生后,陈某多次要求身为村治保主任的吴某赔偿,但吴某认为陈某挖其沙虫,在争执中其没有打伤陈某,坚决不肯赔偿。为此,陈某便向光坡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根据案情对吴某作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无法成功。迫不得已,陈某便向港口区法院提起诉讼。
朱海同志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吴某坚持说不得打陈天会,不肯赔偿,并扬言不管官司打到哪里,其一定会奉赔到底,但绝不支付一分钱,调解只好不欢而散。在这种不利情况下,朱海同志并不放弃,亲自到案发地去勘验,并要求吴某提供证件进行校对,经仔细对照,发现陈某挖沙虫的地方只是在吴某承包的海滩涂旁,并不在吴某承包范围内,又通过对当时在场群众的了解,确认吴某在争执中的确动手推打了陈某。掌握这些情况后,朱海立即找来吴某,把调查到的情况明确告诉他,并指出,作为一位村治保主任,应该要有勇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并进行改正,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才能使群众尊重你、拥护你,公安机关对你治安拘留,仅是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并不能代替你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过朱海同志三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吴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最后,吴某支付了陈某的各项损失,并主动承担了相应的诉讼费用。一个看似难以调和的案件不到一个月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便民利民是原则
2010年9月16日,港口区企沙镇某村民吴某简陋的卧室里迎来了特别的客人,港口区法院法官来到因故受重伤的吴某病床前,就地开庭审理一起以吴某为被告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
考虑到被告无法行走,其住所离法院较远,该案承办法官朱海便顶着酷暑,把庭开到了吴某家里,虽然自己劳累点,却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当天的庭审过程中,笔者看到,在拥挤、杂乱、昏暗的房间里,坐在吴某病床一侧的朱海法官一如以往在法庭上一样挺直脊背、表情庄重,但向躺在病床上的吴某问话的语气中,却分明透露出耐心和关爱。
今年1至10月,朱海法官共下乡巡回办案32起,87.5%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式,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便民利民,这既是朱海的办案原则,也是港口区法院启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百名法官送法进城乡”活动的要求。活动开展至今,朱海与其他干警一样,努力提高司法能动性,主动服务有需要的群众,积极将实际审判工作与活动要求充分结合,定期到所联系村(社区),或指导基层干部解决矛盾纠纷,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或开展普法教育,接受法律咨询,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用法水平;或进行案后回访;或在当事人需要时,则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开展庭前调解或庭审……总之一个原则,为了方面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朱海同志热爱法官这个职业,长年累月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爱岗敬业,孜孜以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公正、正义”,用无私无畏的品质为“天平”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