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赵志军
(2010年3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日前召开的全区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暨高院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法院的实际进行部署。主要是讲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的工作部署
3月29日下午,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全区三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对2010年在全区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会议由蒋浦副院长主持,罗殿龙院长作重要讲话。罗院长首先强调了今年在全区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出“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是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政法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是我区法院实现“争创民族地区法院模范”工作目标的重要推手,是法院在新时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的客观要求,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必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部署要求上来。这次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的目标是: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各种问题,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服判息诉率;降低案件上诉率、被发改率;减少案件审理平均天数,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审判质量效率各项指标争取优于全国法院平均数(我们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各项指标要争取优于全区法院平均数),且与上年度相比有较大进步。审判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为了保障这次活动顺利进行,自治区高院制定了《全区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周密部署,近日该实施方案将印发全区各级法院。全市法院要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下面,我就全市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的开展
“审判质量效率年”是今年全区法院的主题活动,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活动的各项措施,丰富活动内容,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中院将根据自治区高院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们防城港市两级法院的实际和特点,尽快制定我市法院实施方案下发施行。这项工作请中院研究室牵头,中院办公室、审监庭等部门配合进行。
根据要求,我市开展这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统一思想。从今天的动员会开始到2010年4月10日。全市法院和中院机关各部门要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让每个干警真正明白我们要做什么、怎么做,行动上要狠抓落实,并结合本院和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呈报中院研究室。第二阶段是全面推进,务求实效。时间是从4月上旬至11月底,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第三阶段是检查监督,考核验收。从12月上旬到明年1月中旬,自治区高院将派出检查组,对全区各级法院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中院也要组织检查组,从12月上旬到明年1月上旬,对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为:案件质量效率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装运行新审判管理信息软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情况;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按照《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规定》的要求上网公布裁判文书情况。加强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情况。等等。第四阶段是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自治区高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在今年年底及时对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研究建立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的长效机制。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召开总结大会,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两级法院都要积极参与,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二)准确把握我市法院实际,紧扣检查考核内容,多措并举,统筹兼顾,扎实推进 “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的开展
“质量和效率”始终是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和基本要求。今年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要体现在比以往更高的要求、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管理上,把案件审判的质量效率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因此,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紧扣活动检查考核内容,确定重点,创新形式,确保实效。
1、组织开展五项竞赛活动。自治区高级法院年内要在全区法院开展调解质量、结案均衡度、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五项竞赛活动,在全区法院评选100名办案标兵,100个精品案件,100份优秀裁判文书,对在活动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10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给予记功嘉奖。我们也要相应开展五项竞赛活动、“五个10”评比活动,在全市法院开展评选10名办案标兵,10个精品案件,10份优秀裁判文书,对在活动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10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给予记功嘉奖。我市法院虽然审判人员不多,但案件也少,去年审结的诉讼案件(6753件)仅占全区法院的3.01%,与南宁、柳州等中心市相比,审判任务不算太重,而且审判人员素质较高,我们有条件、有基础出精品案件。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把五项竞赛贯穿到“审判质量效率年”整个活动当中,积极参与或做好服务,通过竞赛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动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中院政治部、研究室会后要结合自治区高院要求制定五项竞赛活动的方案和实施细则下发施行。年内还有三个季度的时间,我们要及时抓,争取工作主动。
2、继续开展“调解年”活动。去年我们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今年高院虽然不再提“调解年”,但绝不意味着不重视调解工作,相反,不仅要求调解率,还要增加考核调解质量。我们要巩固“调解年”活动成果,分析、总结去年我们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将调解年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坚持下去。另外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在狠抓民商事案件调解的同时,还要注重做好轻微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协调工作。去年我们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案件的调解协调工作做得不错,要注意保持,注意总结经验。二是要认真解决撤诉率高的问题。去年全区一审民商事案件64.45%的调撤率中,调解率为40.21%,撤诉率为24.24%,我市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虽然达75.72%,但调解率是37.62%,撤诉率是38.1%,撤诉案件占全部调撤案件的50%以上,撤诉率也远远高于全区平均数。之前几年也是这样。高院提出要通过建立完善机制,解决不正常撤诉、调解率与撤诉率比例失调的问题,要修改对各中院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将调解率和撤诉率分开考评,同时对撤诉也进行分类考评。对于确实是经过做了大量调解或案外协调工作,纠纷化解了,当事人选择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作为一种类型来考核;对于仅属程序上的撤诉,如未交受理费作撤诉处理的,以及当事人基于条件不成熟或其他考虑暂时撤回起诉的,要作为另外一种类型来考核;对于为了片面提高调撤率而强迫、诱骗撤诉,弄虚作假的,要坚决追究责任。我们各基层法院和中院有关业务部门要对去年撤诉案件情况做个分析,有的放矢地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室要注意跟踪掌握撤诉案件数据。总之,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提高调解率的同时力争把一审民商事案件撤诉率控制在10%以内。三是要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质量。高院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地方,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强制履行率较高。因此,今年高院对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问题正在加强规范整改,强调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率,忽视自动履行率、降低调解质量要求。对中院对基层法院、审判部门的考评也要增加相应考评指标,加大对调解履行率的考核力度,把调解自动履行率,相关的再审率、申诉信访率等一并纳入考评体系,将案结事了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正确引导调解工作方向,切实提高调解质量。四是要创新调解的方式。今年我们要建立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紧紧依靠党委和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创新调解案件的工作方式方法,以案结事了,提高调解率为目标,推进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3、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高院从3月底开始对全区法院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活动,评查范围为2009年裁判生效案件,包括调解案件及撤诉案件。昨天已到我市开展工作。中院也要组织对基层法院和本院业务部门的案件评查。中院审判监督庭要尽快拿出评查工作方案,及早组织实施。要创新方式,严格标准,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裁判方式和结果、裁判文书写作、文书送达、案卷装订全面把关,不走过场,准确科学评价。并注意评查结果的成果转化。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总结审判经验,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尽可能找出类型化案件的裁判标准,统一司法尺度,提高案件质量。
4、加强业务指导。要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一审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加强审判业务指导,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等之外,要继续强调慎重改判、发回重审。中院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基层法院沟通,对发回或改判案件要与下级法院交换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同时,四个基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也请及时向中院对应部门请示研究。另外,今年起请基层法院对中院发改的案件提出意见,中院将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正确对待基层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5、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立规范严密的审判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实行案件质量定期分析通报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政治部、研究室要加强和高院的联系,及时掌握对中院的质量、效率评估指标和考评办法,研究出台对各基层法院、本院业务部门的考评指标。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均衡结案实施办法,要在法定审限内,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杜绝超审限。特别是基层法院,今年要认真就案件审限问题进行一次深入的自查和整改,切实解决办案效率低,实际办案时间超审限的问题。虽然我们的报表反映没有超审限案件,但存在隐性超审限案件。据了解,我们许多案件审理时间都较长,审限延长审批使用较随意。我们对审限延长报批的管理缺乏规范性。承办法官往往是在审限即将届满前报请延长,这种情况下,如不予批准,势必成为超审限案件,有审批权的院、庭领导一般只能“来者不拒”。而且,相关法律对延长审限的法定理由规定过于粗略,承办法官多以案情复杂、案件审理需要等笼统理由报请延长审限,审批领导难以在实质上进行审查把关,致使审限延长报批制度的监督控制功能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中院从去年开始实行个人业绩月考评,确实在评价个人工作业绩,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要根据新形势、对工作的新要求及时完善相关规定,补充相应指标,以期更好地起到准确评价和促进工作的目的。特别是案件流程管理问题,原来我们中院通过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监控,但搬到新办公楼后就没有了。新的软件系统没有开发运用之前,我们中院党组已研究决定,细化完善我们的制度,同时请纪检监察、审监、立案庭等部门组成一个小组,采取人工监督,切实预防和杜绝超审限。自治区高院今年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效率分析及通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下级法院发改案件异议反馈制度、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法官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工作管理制度、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上诉案件及调卷卷宗移送制度、裁判文书评查制度等。我们要注意学习,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或制定实施细则。
6、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司法公开是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今年自治区、我市的“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区、我市法院公开司法表示了高度关注,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提供保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畅通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编发简报、信息向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报告我们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有效接受监督。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定期发布新闻、建立法院网站、设立法院开放日等措施。高院已经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未建立网站的法院,要在2010年7月前建立。全市法院应在加快法院网络建设步伐的同时,结合实际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和公开渠道,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我们要通过组织裁判文书写作竞赛、裁判文书点评、优秀裁判文书、最差裁判文书评选等方式,确实解决裁判文书格式不够规范、说理不够透彻、文字错漏等普遍存在的问题,明确裁判文书起草、校核、审批的责任人及其责任范围,切实把好裁判文书质量关。请全市两级法院每一位法官要高度重视,自觉强化责任心,务必严谨、细致把好裁判文书关,不要出洋相。
8、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紧紧抓住“天平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机遇,今年全面完成法院局域网建设、科技法庭建设和信息化数据应用项目建设,在全市法院实施统一的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化在审判监督、审判动态分析、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绩效考评、司法统计等方面的应用,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9、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能力。结合“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的内容和目标,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着力树立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干警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驾驭庭审、案件裁判和准确认定事实、证据的能力、调解能力、协调能力和文书制作能力。
(三)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法院会后要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活动情况,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开展好这项工作。中院成立“审判质量效率年”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研究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基层法院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活动的开展。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总结继承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各基层法院领导、中院各部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切实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建立上级抓下级、带下级的工作责任制,中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中院、各基层法院、本院审判、执行部门要建立自己的审判质量效率工作台账,并将活动的进展、效果、工作计划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呈报中院。中院将不定期组织对各级法院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3、加强宣传,扩大效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的措施、进展和效果,及时宣传法院的新气象和广大干警精神风貌的新变化,尤其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典型案例要进行重点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良好形象。同时,注意从社会舆论反映中找准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推进“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的动力,实行良性互动。
4、统筹兼顾,促进工作。要把“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的目标和要求融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当中,融入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当中,进一步抓好法院文化建设,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好结合文章,把开展好活动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认真做好干部交流和积极参与高院部分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
为加强队伍建设,自治区高级法院决定,从今年起,全区法院要按照自治区“干部交流锻炼千人计划”的精神,在法院系统内部形成有计划的干部上下挂职和部门左右交流制度,进一步拓宽养选拔优秀干部的渠道,促进人才的健康成长,为全面提升法院整体司法能力提供人才保障。为此,自治区高级法院决定拿出18个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其中正处级领导职位11、副处级领导职位7个,有4个正处级职位和两个副处级职位实专门拿出来由全区各中级法院和基层行法院的同志竞争。等下,中院政治部张主任还要传达自治区高级法院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下面,我强调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干部交流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重大意义
罗院长在全区法院动员会上强调,推进干部交流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有利于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三是有利于保证干部工作的公正。四是有利于加强干部交流,拓宽干部能力培养的渠道。全市法院干警要深刻领会,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高院党组的决策上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两级法院要按照高院的要求:1、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为竞争上岗工作夯实思想基础。一要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干警;二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三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干警参与竞争。两级法院党组要全力支持干警参与竞职,在时间、工作安排、上给予保障。2、正确处理好竞争上岗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3、正确对待竞岗结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志要把参与过程作为一次锻炼、充实、提高自己的机会,做到“得不骄,失不馁”,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风采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