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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执行奏响和谐之歌
小记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二三事
作者:港口法院 廖思钧  发布时间:2010-11-12 13:11:4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立足法院职能,强化能动执行理念,有效促使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2010年1至10月份,该院共收执行案194件,执结141件,其中,执行和解及以其它方式执结130件,占执结率92.1%,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8个百分点,强制执行11件,占执结率7.8%,采取强制措施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执行法官用智慧和汗水在案件执行中奏响了一曲曲和谐之歌。

“放水养鱼”巧执行  维护和谐唱新歌

    某砖厂是该院在执行13起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抵债标的物。砖厂原来的主人是被执行人邓某,十多年前,邓某向10多位亲戚朋友举债70多万元投资到该砖厂的建设和经营中。但由于种种原因,砖厂出现危机,所欠的巨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从2001年起,13名债权人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偿还到期债务。之后,法院通过多方努力为债权人追回了部分欠款,但仍有数十万元债务无法兑现。无奈之下,法院决定对砖厂进行评估,准备拍卖或抵债。由于债权无法实现,债主们急了,该院执行局一度电话不断、来访者络绎不绝,执行法官陷入了申请人的“包围”之中。砖厂到底是卖还是不卖?这成了执行中最大的难题。

如何既能保持砖厂正常生产经营,又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呢?为此,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砖厂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在院、庭领导的亲自参与下,经过反复论证研讨,一个“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制订出来了:允许砖厂通过出租收取租金或转让的形式,将所得金额用于偿还债务,慢慢盘活砖厂经营状况。这个方案很快到了大多数债权人的赞同。2004年7月,砖厂以每年几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一名姓郑的老板,砖厂的经营渐渐有了起色,债权人每年也在砖厂中领到了相应的执行款。

谈起这一案件的执行过程,该院黄院长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不少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履行能力有所下降,法院尽可能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不仅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也可能起死回生,这一系列案件的顺利执行,为今后类似的执行工作树立了典范。”

“救命钱”先予执行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该院黄院长时常告诫全院干警:作为人民的法院,尤其要加大对社会最低层群体的保护力度,使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体验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71岁的吴老太是港口区光坡镇的一名五保户,无儿无女,家庭贫困,靠政府救济和亲戚接济过日子。2009年5月中旬,老人不幸被一辆拖拉机撞倒,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虽经抢救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需长期治疗,而肇事者却不愿赔偿。高额的治疗费令老人几次想放弃治疗,亲戚们也已是倾尽所能,绝望中,经旁人指点,老人委托自己的侄媳来到港口区法院,将肇事者告上了法庭,并申请先予执行4万元以解决急需的治疗费用。同年 7月11日,法院为老人免去一切诉讼费用,并以最快速度办理立案手续,同日,先予执行申请移送执行局办理。此后,执行法官迅速了解肇事者陈某的财产情况,当得知近日刚有数万元土地补偿款划到陈某在信用社的账号后,为防止陈某把钱提走,执行法官立即火速赶往信用社,并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将陈某的4万元土地补偿款划扣到法院账户。几天后,当老人的亲戚替其从法院领到了急需的4万元“救命钱”时,老人激动地连连说道:“我这条老命总算有救了,法官办事真是快啊!”

受伤少年笑开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家庭的幸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目的。该院在执结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也挽救了一个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来自湖南省邵阳市某乡镇的17岁少年潘某从该院领到1万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并连声表示感谢:“我悬着的心总算落地了!我原以为我一个外省人到你们这来打官司,你们会有地方保护主义,要么让我的官司打不赢,要么久拖不决,看来是我看错你们了”。

  2006年初,憨厚的潘某跟随父母到港口区打工,父母以打零工谋生,他则被老乡介绍去修理汽车水箱。2006年9月9日,潘某骑着自行车到港口区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接处时被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陈某撞倒,造成潘某、陈某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花医疗费用1万余元,事后,潘某多次找被告赔偿未果,遂于2007年6月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判决陈某应赔偿原告1万元,但陈某并没有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履行,潘某于2008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得知陈某全家已外出打工,手中除有即将报废的肇事车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此情此景,潘某和家人茫然不知所措,因抢救潘某而欠下1万余元的债务以及所剩无几的吃饭钱更是令全家愁眉不展。为了挽救陷入生活困境的家庭,让受伤的少年心灵上能得到一丝安慰,执行法官通过陈某的诉讼代理人与陈某取得联系。在电话中,法官从法理、人情方面入手反复做陈某的思想工作,法官的诚心和对当事人的高度责任心深深打动了在外避债的陈某,答应返回防城港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屈指算来,这起相隔两省三地、当事人分歧较大的案件,在该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实现了案结事了,难怪当事人会发出“港口区法院没有地方保护”的感叹呢,看到潘某拿到赔偿款露出笑脸时,执行法官们心中亦倍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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