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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汝阳:老百姓管法官叫“村长”》有感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刘庆荣  发布时间:2011-10-11 12:53:55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报》于2011年9月18日刊登了一篇题为《汝阳:老百姓管法官叫“村长”》(以下简称《“村长”》)的文章,笔者读后深有感悟。

  初读《“村长”》这篇文章的题目,笔者感到好奇:为何河南省汝阳县老百姓把法官称呼为“法官村长”?在笔者心目中,法官是对司法为民,秉公办案,在法院工作的审判人员的称呼;村长,是对我国基层的村民委员会的负责管理村中事务的负责人的称呼。可见,法官与村长在从事的工作角度上是有区别的。因对《“村长”》这篇文章的题目好奇,笔者一口气读下去。《“村长”》这篇文章说,“今年3月19日以来,汝阳县人民法院根据群众的需要,把全院81名法官分别派驻全县17个乡镇,216个行政村,每名法官分包三至四个行政村,主动上门给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村民各类纠纷,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这种形式在当地也被称为‘法官村长’工作制度。”《“村长”》这篇文章还说,“在河南省汝阳县,法官在当地老百姓的心目中又有了一个新的称呼——村长’,这得益于今年3月以来该县法官给全县各行政村派驻法官上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结果。”《“村长”》这篇文章列举了河南省汝阳法官上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许多生动、感人至深的事例。读完《“村长”》全文,笔者找出法官与村长的共同点来了。我们知道,能负责管理村中事务的人,一般是村庄里比较有名望的人。尤其是一村之长,在村中所起的作用更大。在我国广大农村,乡村邻里如果有纠纷,往往先想到的是村长,村长采用习俗或采取民间调解的方式为他们解决纠纷,村长是他们感到亲切的人,应受到尊敬的人。所以,老百姓称呼村长时是带着亲切的感情和敬意的。但是村长可能也有不能够化解老百姓所有的纠纷的时候,这时老百姓需要另找方式化解纠纷。多元化化解纠纷方式是老百姓需要的方式,法官肩负化解纠纷的工作,无疑是多元化中的一元。村长做化解老百姓纠纷的工作,法官也做化解老百姓纠纷的工作,这便是法官与村长的共同点。法官与村长的不同点是,做调解工作,无论是诉前调解或诉讼调解,法官的专业知识强、调解效果更好,更易被老百姓接受。正因为河南省汝阳法官上门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做了许多生动、感人至深的事情,所以在当地老百姓的心目中,法官和村长一样亲切,一样受尊敬,出于感激,群众亲切地称呼法官为“村长”。这就是为什么河南省汝阳县老百姓把法官称呼为“法官村长”的真正原因。

  当前,在我国广大农村乡镇,由于经济落后,群众法律知识缺乏,很需要法官深入农村办案,调解化解纠纷。河南省汝阳县的“法官村长”工作制度是审判机制的一个创新,值得我们学习。上门为群众热情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法官为创建和谐社会应做的贡献。“法官村长”——对于群众发自内心的亲切的这一称呼,我们法官更应感悟到肩上责任的重大。
责任编辑:港口区人民法院 刘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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