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再次提高国内市场成品油价格,这是2011年以来我国第四次调整油价。但是从国际市场来看,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相比仍然较高,向国内走私成品油可以获得极具诱惑的高额利润,因此,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疯狂向国内市场走私成品油。2011年7月20日起,海关总署部署为期4个月的打击成品油走私“国门利剑”专项行动,共查获走私成品油案件1329起,涉案成品油40余万吨,案值28.8亿元。就防城港市而言,仅2010-2011两年,市中级法院就共审判20起走私成品油案件,涉案成品油1228余吨,偷逃税额265万多元(见附表)。通过案件的审理,我院拟对走私成品油案件特点作出分析,并对海关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防城港市辖区内走私成品油案件特点
从2年内20起成品油走私案件可以看出,防城港市辖区内的走私成品油犯罪活动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的需求造成走私成品油集中在柴油为主。案件查获的走私成品油全部是柴油,主要原因是柴油销路广。防城港市全市有3100多艘使用柴油的渔船,渔民从事海上捕捞作业,每天需要大量的成品油,一般一条渔船一次深海作业需耗油三四十吨,而走私柴油的价格比国内市场合法销售的柴油每吨低1000元,使用走私柴油一次出海作业可节省三四万元费用。此外,大量农用拖拉机、柴油发电机组及各类其他工程机械等都需要用柴油,为走私分子销售柴油提供了市场。
二是走私成品油次数多、数额少,隐蔽性强。成品油走私采用的都是“蚂蚁搬家”的形式。从这20个案例来看,涉案柴油数量最大的案件也只有298.3吨,分别装在3条小渔船上。大部分的案件中,涉案柴油重量只有几十吨。采用这种走私方式,执法机关查处起来更为困难,即使抓捕归案,因涉案偷逃的税额小,法律量刑期短,或只处拘役和并处罚金,无法对犯罪分子造成有力的震慑,甚至造成有些犯罪分子在处罚完毕后便卷土重来。
三是成品油走私货源大部分在越南。这20起案件中,走私的柴油全部来自越南。中国柴油的销售价要比在越南高10-15%,而且具有便利的地理位置,走私分子到越南购买柴油,前往越南四屯装油或在越南海域直接过驳柴油,有时直接在海上销售给作业的渔船。主要通道是通过东兴北仑界河或江山边贸码头走私到国内,销售到防城港市辖区内,或运往南宁等地销售。
二、加强打击走私成品油,切实维护国家税收的几点建议
针对边境城市走私成品油日益严重的现状,作为审判部门,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同时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强化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来打击走私成品油活动,维护我国成品油经营秩序,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严格监管柴油市场。犯罪分子唯利是图,走私柴油的质量无法保证,使用走私柴油将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执法监督部门应加大对柴油市场的监督力度,发现无证经营柴油的业主、私自购买走私柴油的经营户要严厉查处,依法从重处罚,从需求上杜绝走私成品油的市场。此外,从这20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受到惩治的都是直接参与走私的犯罪分子,没有打击到参与销赃的犯罪分子,因此建议加强对销赃分子的打击。
二是加强对沿海沿江中小船舶的管理。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船舶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船舶登记制度,专船专用,加强检查,对船上有暗舱等走私设施的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加强国内及国际职能部门合作,共同打击走私柴油犯罪活动。打击走私柴油犯罪,是一个艰巨的工程,各职能部门如海关、缉私、海事、边防、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需联合起来共同打击走私柴油犯罪。另外,走私柴油犯罪活动不仅给中越两国的油品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给两国边境管理带来难题。建议两国司法系统加强磋商交流,探讨建立合作管理机制,共同协作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从源头、运输、销售各环节遏制日益猖獗的走私活动,维护两国及两国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打击走私成品油的良好氛围。海关、法院等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的同时,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与广大媒体的合作,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使群众自觉抵制购买走私柴油,切断柴油从走私分子到用户这条线,缓解走私之风。同时要发动打击走私成品油的“人民战争”,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围剿走私柴油运动,对于出海走私柴油的船大胆举报,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对屡教不改的走私分子应加大刑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