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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22 17:20:10 打印 字号: |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7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fcgzy.chinacourt.org)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联系(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邮编:538001,电话:0770-6103800,电子邮箱:fcgfybgs@163.com)。

  一、201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等规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员。

  我院下发《关于成立网站及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防中法[2011]88号),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保密员、信息宣传人员等为成员,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执行、管理、监督等职责,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我院下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信息化开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防中法[2011]89号),明确通过本院网站、市政府专网信息公开页面等途径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所应遵循的审核程序、审核期限、责任人员、公布范围等具体内容,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及时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在2010年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本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时编制2011年以来的政务信息,特别是涉及诉讼当事人切身利益、涉及便民利发诉讼等工作的立案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执行案件指南等28类内容,及时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四)继续维护、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载体。

  我院不断完善“一网一中心两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于2011年对本院官网继续进行改版升级,提供10个大类36个小类综合性内容,全面主动公开法院工作信息。在市政府信息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和政府信息系统共享平台设立市中级法院专有页面,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查询服务。在法院官网公布法院投诉电子邮箱,匿名受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与意见。

  (五)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安排专人参加市里组织的3次专门培训会议,并组织全市法院办公室技术人员、信息公开负责人参加自治区高院法院的培训2期,培训人员56人次。并采取传帮带的形式确保每位责任人均会使用相应信息系统,有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坚持能动司法,及时将审判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相关案例、涉诉信访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及成效等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承担审判职责,处理好全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房地产纠纷、就业纠纷、行政诉讼纠纷等案件,并将案件情况形成案例主动进行公布,接受民众监督。

  三、按照法院职能,主动公开信息

  (一)2011年共计通过本院官网等渠道发布政务信息743篇。及时更新本院网站,做到每日更新,将案件审判、法院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向公众展示,按区高院规定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二)在红豆网防城港社区等影响力较大的论坛有不实网络舆情时,及时第一时间进行澄清。对社会反映较大,涉及电话诈骗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全方位向社会各界公开,避免造成群众上当受骗。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务信息。

  (四)通过《中国法院报》、《中国审判》、广西电视台、《防城港日报》、防城港电台等多级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向民众公布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在本院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布开庭公告等便民利民信息。

  (五)充分利用中国法院网和本院网站实行重大案件、社会关注面广的案件网络庭审直播,2011年度共图文直播案件52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11年,本院自各个渠道均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依本院管理制度,对申请的审核工作将严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院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它收费。收费标准依据市财政局标准执行。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院在门户网站公开投诉电话及院长信箱,设有专人负责查询接收公众投诉。作为司法审判部门,我院不存在行政复议等职能,因此来没有发生对政务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或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审判执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对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作出规定,并没有对法院审务公开提出任何要求。因此,一直以来,我们认为法院不应列入“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予以公开及考评,但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院仍高度重视,在切实按照最高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审务公开外,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法院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们希望得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等上级部门的指导。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防城港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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