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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浙江人民法庭统一标识正式启用》有感
作者:港口法院 刘庆荣  发布时间:2012-07-18 16:10:26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报》于7月1日报道,6月28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西塘人民法庭面目一新:肃穆的赭红色门楣的标牌,路口也立着一块醒目的指示牌。据这则新闻说,这崭新的“门面”,作为浙江省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试点,接下来,浙江省嘉兴14个人民法庭都将按照统一的规格用两个月全部安装完成,浙江省200多家乃至全国的人民法庭也将全面推广,不久将成为全国人民法庭的统一标识。笔者读了这则新闻深有感慨。

  不必讳言,我国的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经历了艰难的时期,笔者亲身体会到这个时期人民法庭的艰难。笔者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到某人民法庭工作,笔者所在的法庭的办公用房是一座旧瓦房,不但位置僻远,而且非常窄小,写有“××人民法庭”字样的四方型的标牌只能挂在门边的墙上。遇到下雨天,房屋漏雨,大家争着拿桶子装漏下的雨水,防止雨水弄湿地面难以办公。工作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大家心里盼望早日能结束这种境况。笔者还记得当时流传着一个小故事:某地一个地方官员带领一个准备来当地投资的老板进行考察,这个官员向老板介绍了很多方面的情况,这个老板听得很认真,忽然这个老板问,当地有一家上规模的法院吗?这个官员回答说没有,这个老板听后说对不起,没有一家上规模的法院他就不来投资了。而当时的上规模,仅指建筑上有点格局而已。因为当时经济条件相对落后,没有一个上规模的人民法院是可以理解的,这个官员说未建有上规模的人民法院也是无奈的、可理解的。这个故事虽小,但却说明法院在维护经济建设等方面所起到的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上级重视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提出了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问题,逐步新建设一些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的面貌开始有新的变化,逐步解决人民法庭办公用房困难的问题。

  时代在不断发展、前进。如今,人民法庭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逐步实现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庭庭训,其中,“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庭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最广泛。人民法庭干警要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意识,积极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这种氛围下,人民法庭的“门面”的重要性也凸现出来。标识牌起到给人民群众容易识别的作用,指示牌起到给人民群众容易寻找的作用。安装了统一规格的标识牌和指示牌,人民群众如果要求解决纠纷就容易知道如何去找到人民法庭了;这是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一项举措。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西塘人民法庭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该法庭负责人告诉记者的话语说出了人民法庭“门面”的重要性。这位负责人说:“人民法庭安装标识牌有利于群众的识别,方便群众到法庭打官司和法律咨询,充分体现人民法庭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

  浙江省开始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试点,是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高度进行的一项工作,有着深远的时代意义。我们可从这则新闻报道中看到我国加快法冶建设的步伐。作为人民法官,我们要更有尊严地紧跟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努力工作,树立高效便民、公正司法的形象。
责任编辑:港口法院 刘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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