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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态度与“克莱因瓶”
作者:防城港中院 王铖  发布时间:2012-07-23 09:22:53 打印 字号: | |
  青年问禅师,我的头脑被这种繁杂的世俗所装满,却要如何是好?禅师说,你画一个瓶子,它总有一个尽头。你不把它里面的东西倒出来,怎么装新的进去?青年若有所思,画了一个克莱因瓶。

  克莱因瓶(Klein bottle)是指一种无定向性的平面,比如2维平面,三维空间中的克莱因瓶就没有“内部”和“外部”之分。

  有人说,法官应当有正义有力量和正义的态度,法官的态度应当是鲜明的;也有人说,法官应当居中的进行裁判,法官应当是理智的,法官不应当有自己的态度和价值观。作为人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的评价和行为倾向,态度是一种标准,也是一种准则,更是一种行为,代表着人们为人处世的基本态度和价值导向。在司法公正的整个体系中,法官是为重要之环节。法官唯有时刻兼具诚信、谦逊、理智、包容之态度,方能在纷繁复杂之司法服务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在细细端详“克莱因瓶”之后,不禁感叹世间的奇妙,一个装水的瓶子也可以没有内外之别,也可以没有正反之分!

  法官首先是人,这是法官的第一属性,是人就有自己爱与恨,有自己对万事万物的评判价值取向,也就有属于自己的价值观,所有一切说法官没有态度或是法官不应当有态度和价值观的说法都是脱离客观实际的;其次,法官应当有正确的态度和价值观,法官应具备有社会主流社会价值观的态度,用现实生活中社会主流价值观来评判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法官应以诚信为本,诚信是法官立人立业之本;法官应以谦逊为基,谦逊即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能力,一种学习的能力与包容的能力,也是法官之所以立威立信的关键,《焚书》:“能下人,故其心虚。其心虚,故所取广。所取广,故其人愈高。”,法官之所以高贵,皆基于谦逊;法官应以理性为上,以包容为美,“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法官学会包容,亦为包容自己。包容他人对自己有意无意之伤害,包容他人曾经之过失,包容他人对自己之敌视与仇恨,时刻彰显令人钦佩之气概,时刻沉淀人性之至善至美,时刻凝聚善良之精神,对法官而言,不能不有,以不可不为。

  最后,法官的态度要象“克莱因瓶”一样,既有自己的态度,也要能够脱离自身固有的价值判断,让自己的判断无内外之别,无正反之分,正确的对待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合理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或许这才是法官态度的真谛!
责任编辑:防城港中院 王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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