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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关爱温暖老人心
——上思县人民法院关爱老年人工作侧记
作者:上思法院 吴凰汇  发布时间:2013-07-16 17:13:53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上思法院一直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自今年7月1日起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的以来,养老问题又再次成为焦点。司法活动如何给予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最大的关怀?为此,上思法院以实际行动做出了积极的回答。

  人老多病不便 法官送钱上门

  “多谢法官,不但为我追得借款,还亲自送钱上门……”这是4月14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把执行款亲自送给叫安乡百包村必海屯的林某后,老人的一句感激话。

  2010年1月30日,季某向林老人借款4700元,并约定借期一年,如超过此期限不还则附加利息。但期限过后,季某分文未还。2012年12月29日,林老人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季某偿还借款47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法院于2013年2月7日作出判决:季某向林老人归还借款47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季某没有履行义务,当年4月20日,林老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季某在叫安乡某小学任教,月工资2100元,开户行在上思县农村合作银行。在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期限过后,季某好像水过鸭背,忘得一干二净。2013年5月7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从2013年5月起每月划拨季某在上思县农村合作银行工资2000元至法院账号予以抵债。

  2012年7月14日早上,林老人托人打电话到上思法院执行局,询问该案已执行了多少钱,现在急需用钱留医,能否领取现款?该院执行法官急为当事人之所急,马上为林老人办理了执行得款的6000元手续。

考虑到必海屯距县城有将近二十公里路程,75岁身体行动又不便的老人能来法院领钱?如果不马上把钱送给老人留医,可能会耽误老人的救治。

  于是,当天下午上班后,该院执行法官驱车来到老人家中,把6000元执行款交到林来人手中。拿到钱的林老人,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道出了开头的那一句话。

  白发人送黑发人 法官审理维护老人权益

  2013年3月,陈大伯的儿子赴邻居苏某宴请,不料喝酒过量酒精中毒身亡,苏某当时答应愿意给付死者儿子两年的抚养费2万元,并且承担死者的一半丧葬费。陈家人被苏某的“诚意”所感动,便于次日将死者遗体火化。但是,随后苏某便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死者家属有受骗之感,一怒之下将苏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7万元。

  法官了解到,虽然医生就地检查出死者系当天喝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血管破裂而猝死,但没有书面材料可以证明,且尸体现在已火化,无法尸检,就此判决可能会对死者家属不利,也影响了双方的邻里关系,故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室里,双方各执一词,都有抵触心理。陈大伯认为如果不是苏某叫其儿子去喝酒,如果苏某不是把儿子一个人留在米粉店,儿子也不会酒精中毒死亡;苏某则辩称,死者是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年人,其父亲来叫其回家时并没有发现其有异样,且没有相关医学鉴定材料作为证据,对于死者的死亡应由其自己承担全部责任,鉴于两人的好友关系,死者昔日经营米粉店向他借的猪肉钱共计13100元就不再追究,但是拒绝其他赔偿。

  法官决定以苏某与死者是昔日好友为突破口,进一步做苏某的思想工作。当法官问及苏某为何答应了赔偿,过后又反悔?苏某则解释:“当时也没想那么多,看到陈家人伤心不已,我就用这个说法来安抚他们的情绪,我一个卖猪肉的,家里哪那么多钱。”苏某越讲越激动,暗暗流下了眼泪,“对于朋友的死,我也很伤心,但是我没真的没7万块”。

  法官于是又转来疏通死者家属,死者生前欠苏某猪肉钱的事大家都心知肚明,能否在不用还这13100元的基础上,再对赔偿金额做出退让。

  经过反复商量,双方都认为1万元的赔偿金可以接受,便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苏某当场兑现了3000元,剩余7000元一周内偿还清,双方的邻里关系和好如初。

  慰问困难老人 送去司法人文关怀

  6月10日,在端午节来临之际,该院李世浩院长及部分党组成员带着党和政府的关怀,深入南屏瑶族乡汪乐村和英明村走访慰问困难老人,给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和油、米等生活用品。

  当天,李院长一行先后来到特困户蒋德平、李天胜、黄展平、林吉群、黄秀英等老人家中,详细询问他们身体状况、生活情况以及享受低保、医保等保障制度情况。他嘱托随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多走访、多了解、多帮助,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与温暖。

  到蒋德平家时,其身患严重关节炎,现已不能下床行走,李院长深切询问了他目前身体状况,送上慰问品,鼓励他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抓紧治疗,早日康复;在黄展平家中,李院长了解到老人的大儿子前年去世,大儿媳妇已经改嫁,留下3个尚不足6岁的孩子,其年岁已高,加上身体有残疾行动不便,全家9口人的生计全靠在外打工的二儿子来维持,生活甚是艰难。李院长与黄老人拉起家常,希望老人多多保重身体,并要求随行干部多关心老人的生活,保障老人的低保实施到位;随后,李院长一行来到困难老党员林吉群老人家,李院长表示党和政府不会忘记为革命事业做过贡献的老党员,全社会都有责任、有义务关心照顾好老党员的生活;最后,李院长一行来到黄秀英老人家,黄阿婆已年过七旬,双目失明,日常生活十分不便,不仅要照顾生病的老伴,还要抚养一个失聪的三岁孙子,其一家的生计全靠在外打工的儿子和微薄的社保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李院长详细了解了黄阿婆的生活和就医情况,向她表达了法院的关爱之情,并鼓励她坚强面对生活,战胜困难。

  老年人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付出了青春和汗水,应该得到社会的回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仅给老年人带来福音,也给社会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该院通过不断推进关爱老年人工作,用更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让老年人享受来自人民法院的温暖,享受司法的关爱。
责任编辑:上思法院 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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