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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懵懂少年凌晨相约强奸妇女被判刑
作者:港口法院 李青莲  发布时间:2014-04-14 17:22:11 打印 字号: | |
  两个对自己行为认识及控制力不足的懵懂少年,不单夜不归宿,反而还相约在上街找个女孩子的胸部来摸一摸,没成想他俩歪脑筋一动,便干出强奸妇女的不法勾当来,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4月10日,这两人也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代价,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这两名少年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去年8月21日凌晨2时许,从外地来防城港的少年“十八”和本地少年“阿礼”两人开着电动车在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街头闲逛,在路上两人商量着要摸女孩子的胸部。在行驶至港口区贵州路某酒店附近,“十八”和“阿礼”遇被害人崔某某在路上行走,“十八”见状便提出要强奸该女子,“阿礼”表示同意。随后,“十八”和“阿礼”尾随崔某某来到车辽小区路口,看见崔某某坐在路边商店门口等其朋友,“阿礼”和“十八”两人便一齐上前,“阿礼”捂住被害人的嘴巴摁住被害人的后脑,“十八”抱住被害人的大腿,把被害人崔某某拖到路边的巷子里,随后两人用威胁手段强行将受害人崔某某拉上电动车,带到北部湾大道阳光海岸小区对面的海堤一草坪处。

  “十八”和“阿礼”在该草坪的一张石凳上强迫崔某某脱衣服,然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十八”和“阿礼”将受害人带到某宾馆503房,以扇耳光的方式威逼被害人,先后强行与崔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分别用手机拍摄照片和视频,同时造成被害人崔某某轻微伤。

  案发后,两人很快落入了法网,并今年3月4日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港口区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十八”与“阿礼”二被告人具有共同强奸的故意,并且先后轮流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符合“轮奸”的加重情节。鉴于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做出以上判决。(本案“十八”与“阿礼”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港口法院 李青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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