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监庭及团支部的法官与干警,联合团市委及市妇联人员一起来到东兴市江平镇山心村村委“青少年之家”,对该社区内的3名矫正人员进行了回访帮教活动。
2012年12月9日凌晨5点,黄某、范某等3名人员及另外几名朋友在东兴某娱乐城包厢喝酒时,与另一包厢的人发生冲突并互殴,导致数人受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因3人在犯罪中作用不大,最终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告缓刑的三人被送交当地司法部门进行社区矫正2个月后,为及时了解他们的近况,帮助其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回访组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赶至当地并与司法所及村委工作人员一起,与3人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亲切交流。
座谈会上,三人分别汇报了几个月来自己的思想和改造情况,表示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进行了反省,还有对平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按规定参加每月一次由司法所和村委组织的公益活动及法制课等情况进行了汇报。村委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几名矫正人员的表现进行了评价,认为他们在接受矫正过程中服从监管,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均表现较好。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人员也没有回避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部分问题及困境。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其中一名缓刑人员黄某曾缺席某次法制课并且几天均联系不上,后了解到其是由于叔叔的车被无牌车辆刮蹭后又与人发生了纠纷。得知该情况后,相关监管部门专门开会进行讨论,考虑到黄某是由于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而冲动采取了错误的维权方法,并且其在事后第一时间也主动到司法所报到并说明情况、态度诚恳,便决定对其进行警告,暂不予申请撤销其缓刑。
对此,回访组的刑事法官对黄某进行了批评,告知其社区矫正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以及解决问题要采取合法手段、不能再意气用事、凡事要多为自己以及家人的幸福着想等理念;审监庭的法官拿出刚刚审结的一个撤销缓刑的案例对几名矫正人员进行以案说法,加强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交流中,回访组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月要按时参加学习,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按规定参加社区服务,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此外,回访组了解到三名矫正人员目前仍在家待业,没有正式工作,即劝诫他们要找到一个稳定的工作或学习一门技能,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生活,回报家庭社会。市妇联及团市委人员也分别从自己工作的角度及立场出发,对三名矫正人员提出了良心的建议以及温暖的忠告。3名人员均表示会努力学习劳动技能,重新做人。当范某说到自己已经开始在学习越南语、今后要靠自己劳动生活时,回访组法官对其这一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鼓励其踏实走好今后生活的每一步。
座谈会中,回访组与村委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了解到目前在江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有56人、社区压力较大等问题后,法院法官表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会加强沟通与联系,做好每个环节的衔接,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