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疯狂的盗窃团伙,他们频频将贼手伸向路灯照明电缆线和变压器铜线。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盗窃8起,涉案金额五万余元,最终这个盗窃团伙落入法网。2014年7月2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王某、黄某某三年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1万元到2万元不等罚金,并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3部、赃款四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黄某、王某和黄某某携带钢钎等工具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公车大道,将公车大道邮局对面埋于地下的路灯照明电缆线盗走。三人将电缆线“去皮”后得到约70斤重的铜线,然后将铜线卖给防城区某路的一个废旧回收摊点,得款1400元,赃款由三人平分。
尝到甜头的他们,在同一月份、同一地段用同一手段共同或单独作案4起。其中黄某与王某2次共同盗窃路灯照明电缆线并销赃得2600元,黄某2次单独盗窃路灯照明电缆线并销赃得1600元。
2013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黄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行驶至东兴市江平镇的一条水泥路,使用扳手、木棍、钢钎、钳子等工具将路边一个未通电变压器里面的两筒铜线盗走,去皮后铜线重约300斤,分别卖给东兴和防城的三个废旧回收摊点,共得款5400多元,每人分得2600元,剩余的200多元用于吃饭、加油等费用。几日后,三被告人将上次盗窃的变压器里面剩余的一筒铜线盗走,去皮后得到铜线约100斤重,得款1800元,每人分得600元。经东兴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73元。
2013年5月中旬的一天,三人窜至上思县南北二级公路那琴乡路口往钦州方向1.5公里处的路边,将一个变压器里面的铜线盗走,销赃得款31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认罪,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手机3部、赃款4079元属于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应予没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