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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抢6000多元香烟被判11月
作者:港口法院 李青莲  发布时间:2014-08-12 16:45:47 打印 字号: | |
  趁人不备抢走别人的财物本以为可以溜之大吉,没曾想,溜了半年多还是落入了法网,最不划算的是抢来的区区六千多元财物换来十一个月的刑期。

  2013年9月9日,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铭(已判刑)、“阿六”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拥军路某商行门口。开车的“阿六”在车上等候,被告人李某和张某铭先后进入该商行店铺内以买香烟为由,让被害人黄某某拿出1条白沙和天下牌香烟、9条软中华牌香烟放在桌面上,在讲价过程中,张某铭趁黄某某不注意,抢走桌面上的6条香烟跑出店铺,随后的被告人李某亦抢走桌面上4条香烟跑出店铺,然后两人坐上早已等候在一旁的小轿车,由“阿六”开车迅速逃离现场。

  2014年4月,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区分局侦破了此案,李某也于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经鉴定,被抢的10条香烟价值人民币6850元。

  港口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罪名成立。

  8月8日,港口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港口法院 李青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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