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把车借给喝醉酒的朋友,以为够哥们,不料惹上车祸只能自己赔。最近,罗某为自己的一时爽快付出沉重代价。
2013年7月某天晚上,罗某与一帮哥们在某酒店开怀畅饮,把酒当歌。然而一觥筹交错之后,黄某向好哥们罗某借车,称去接个朋友,虽见黄某已喝得满脸通红,便碍于面子,同时轻信黄某车技好不会出现事,便慷慨地将车借给了黄某。不料,车借出不到一个小时,便听说黄某驾车在某街道发生车祸,一名受害者当场死亡,罗某顿时吓傻了。后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认定:认为黄某系醉驾,在事故中负全责。事后,车主罗某主动赔偿了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0万多元。
赔偿受害人损失后,罗某觉得自己已给车辆投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支付自己在事故中已经赔偿的10多万元,于是把保险公司告到了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然而交强险并不是万能的,不是“出险即赔”,也是存在免责的事由,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证驾车的、驾驶人醉酒驾车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都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列。8月20日,港口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只能自己承担败诉的责任。
“借车有风险,借车要三思”,在此提醒广大有车一族,切莫盲目地为了“面子”、“义气”慷慨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