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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民一庭喜获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
作者:防城港中院 崔静、何丽敏  发布时间:2014-09-11 16:54: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授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三批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充分肯定了该庭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上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该院民一庭高度重视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立足审判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延伸服务职能,不断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民一庭受理二审案件171件,涉及妇女儿童案件13件,占总收案数的7.6%;2012年,民一庭受理二审案件96件,涉及妇女儿童案件24件,占总收案数的25%;2013年,民一庭受理二审案件141件,涉及妇女儿童案件12件,占总收案数的15.2%。且已审结案件经由当事人自动履行或申请法院执行,均得到及时履行,案件执结率为100%,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力保障了案件相关妇女儿童的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该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采取便捷措施,实行优先原则。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布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并发放维权联系卡。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当事人做到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调解、优先审理,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充分做好“三道岗”。一是在受理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的案件后,专门安排有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女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二是联合妇联对该类案件联合调解,通过多方联调化解家庭矛盾;三是在调解不下的情况下需要判决时,事先征询妇联的意见,并在判决后进行回访。通过上述“三道岗”,使得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开展法制宣传,变被动维权为主动服务。民一庭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以来,共开展法制宣传27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万多份,为200余名妇女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同时,充分重视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宣传功能,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及建立官方微博等开展宣传,此外还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

  积极资助困难妇女和青少年。该庭通过走访慰问困难妇女、“六一”送“礼”进校园、与边境儿童欢度六一的同时给他们送去节日礼物、持续四年随同该院院长节前慰问特困当事人等,让妇女和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馨、社会的关爱与呵护,培养他们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
责任编辑:防城港中院 崔静、何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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