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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议如何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浩东  发布时间:2014-03-16 08:16:50 打印 字号: | |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走好群众路线。在法制宣传教育中也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一、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意义

  从1986年到2014年,全国已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广大公民接受了一次空前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得到传播与普及。但在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比较陈旧、单一,有流于形式的趋势。在宣教形式上,一些地方仍沿用多年的习惯做法,每年固定在“3•5学习雷锋纪念日”、“4•24知识产权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形式仍是以发放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和法律咨询为主,显得陈旧、单一,基层群众也不乐于接受,不能够针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创新出新方法。且每年开展宣传的地方都集中在城区和少数乡镇,宣传覆盖面有限。因此这类宣传逐渐流于形式,主要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法律知识本身较为乏味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不易被普通基层群众的理解并运用,特别是对广大学历程度不高的农民群众而言,更是难上加难。我们目前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并没有考虑到不同群众的接受程度以及生活实际,仅仅是照本宣科的将法律条文传达给广大群众,这种脱离实际的普法内容肯定无法得到广泛认同。举例而言,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宪法均是重点内容,宪法固然重要,但是对于普通群众尤其是基层的农民群众而言,对于这一内容的关注度比较低,没有侧重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无法有效达到普法教育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不接地气。

  三是法制教育供给不足。法制宣传教育涉及到需求以及供给两个方面,应该说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广大普通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都是不断觉醒,并导致他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攀升。但是从目前法制宣传教育的供给层面来看,法制教育的供给严重不足,基层普通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获得法制宣传的渠道极为有限。此外政府在经济发展主导理念下,并未给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大力支持,这也导致了当前的法制宣传的活动不能够满足广大普通群众的需求,造成法制宣传教育更多的停留在口号层面,而不是行动层面。

以上三个方面问题正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与群众路线相背离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因此只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有效化解当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全面提高各阶层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如何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一)针对不同阶层群众的特点,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方式,通过采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强化宣传效果。举例而言可以采用文化大篷车的形式来进行法制宣传,这样可以让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基层群众在欣赏各种娱乐节目中潜移默化的强化对于法制的认知。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的选择与确定应遵从不同层次群众的意愿,而不是千篇一律的政府部门工作者一厢情愿的作法,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者应彻底摒弃为了完成任务式而采用一些单调乏味教育形式的想法。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只有遵循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才能让群众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中去,从而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二)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等各类群众的特点和需求,分别设定不同的、系统的法律知识框架,针对性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例如面向农民群众时,必须考虑到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偏低,其对于法制内容的理解有一定的困难,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确定应做到立足农村、农民的实际,做到法制内容与农民的生活密切相连,这样能够彻底改变以往法制宣传内容条文化、书本化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更接地气,农民群众更易接受。因此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过程中应秉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工作路线,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将那些与广大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内容进行整理,例如农民关心的土地流转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有侧重的纳入其关心的内容,自然就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法制宣传教育相关责任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普通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普通群众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不多,在此背景下,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来解决农民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机会偏少的问题。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政府层面应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农业科技“村村通”电视网络等宣传资源,充分利用“3•5学习雷锋纪念日”、“4•24知识产权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日更多更广地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集镇、进街道活动,避免集中于城区和少数乡镇。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律讲师团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破解法律难题,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消灭“死角”和“盲区”,让更多的群众有更多的机会来接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将加大基层普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普法队伍素质。可以举办乡镇干部培训班,以法律法规、民主管理、人民调解知识等内容为培训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壮大普法队伍,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三是法院等具有解决纠纷职能的部门结合调解、巡回办案、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针对农村经常发生的山林、土地、赡养、婚姻等纠纷,办案或调解工作人员要在调解中、办案中普法,在普法中解决纠纷,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争取达到解决一起纠纷,教育一村的效果。四是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在对困难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同时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弱势群体通过合法有效的司法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不断彰显,而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又是基础力量。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全社会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每一个普通群众都真正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快推动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责任编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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