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当事人李兵(化名)将“酝酿”已久的感谢信送给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以感谢该庭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辞辛劳多方调查取证并多次组织调解,为其解决了纠纷,维护了权益。
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防城港市某渔村的渔民,常年靠出海打渔为生,拥有各自的渔船。2006年起,国家出台政策对渔业用油进行资金补贴。当李兵前去申领补贴时,发现其之前所用的船牌号(已过有效期)被同村同族的兄弟李宾(2006年更名为李兵)成功申报并领取了补贴款。李兵认为李宾故意将名字改为“李兵”并冒用其姓名领取补贴款,李宾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多次交涉无果后,李兵将李宾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宾立即停止使用姓名“李兵”,并赔偿李兵(原告)财产损失11万多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原名李宾,其更名为“李兵”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原告诉称被告冒用其名字签领补贴款而要求被告予以返还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主审法官潘云燕多次到渔政部门调阅案涉船舶的原始登记资料及用油补贴申报审批资料,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并征询渔政部门根据不同的判决结果对补贴款的处理方式。充分了解情况后,潘云燕并没有径直作出判决,她认为双方既是同族兄弟又是街坊邻居,不能因为这个案件结下仇恨,判决并不能根本解决两人的矛盾,本案仍有调解的可能,便多次通过电话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详细分析案情,讲明渔业作业用油补贴款的性质和案件可能的判决方向。期间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亦参与调解,用当地方言与当事人交流,明法析理权衡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宾支付部分补贴款给李兵。
拿到补贴款后的李兵显得十分高兴和激动,赞叹法官们工作认真负责,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李兵是华侨,从未上过学,不识字的他特地托人代写了一份感谢信,先口述内容再由代写人整理。他说:“虽然我不识字,但我一定要写封感谢信,送给帮助过我的法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