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一犯罪团伙专门租用小车挑夜间乘三轮车出行或独行的妇女下手抢劫,曾引起市民恐慌。今年4月14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犯罪团伙(1名80后、6名90后,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庭审获知,这一犯罪团伙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在港口区、防城区、东兴等地实施12起犯罪,罪名涉及抢劫、强制猥亵妇女、强奸罪,被抢的财物约达3.5万多元。
租车蒙面抢劫 针对夜行妇女
2014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某提议李某等6人驾车抢劫,7人商定后,到港口区伺机作案。当晚曾某某等7人开车来到企沙一级路口红绿灯附近时,看见一辆电动车上有3名女子往防城方向驶去。
曾某某立刻追赶上去,并交代其他几人做好下车抢劫准备。追上电动车后,电动车立刻被拦停下来,曾某某等7人戴着口罩,拿着刀、水管等工具对电动车3人抢包,并威胁不允许反抗,当晚7人抢得几个包包后,开车逃离现场,从包内抢走现金、手机、手表等值钱的东西后。几个手提包连同其它东西扔到路边,7人回到酒店休息。
18日中午,其中一名被告人盘某某与陈某某发生矛盾,盘某某用刀将陈某某刺伤,受伤后的陈某某在医院处理后,之后再没有与其他6人作案。首次抢劫获得成功后,当天晚上,曾某某租来一辆小车继续寻找目标,几人商议把目标挟持上车,逼其说出密码,这样可以抢到更多钱,几人一拍即合。
19日凌晨1时许,曾某某6人开车来到港口区拥军路时,看见一名女子拿着一个手提包独自搭乘三轮车,于是几人尾随其后,当来到港口区车辽小区时,该女子下车,曾某某等人再次戴上口罩,拿着刀、水管等,对该女子进行抢劫,并将其挟持到车上,威逼该女子说出银行密码,抢走该女子身上2000元,并从银行卡取走6000元。
连续疯狂作案 强奸猥亵妇女
2014年6月22日晚11时许,几名被告人开车尾随一辆三轮车,在港口区北部湾大道台湾城售楼部前面辅道时拦停三轮车,几被告人持凶器把李某某从三轮车上拉下来,挟持到车上,拉到防城区佛堂村斗迷组路口。
在车上抢劫被害人李某某戴在手上的三枚黄金戒指和戴在耳朵上的一对黄金耳钉。并且被告人曾某某威胁受害人脱光衣服,并对其猥亵,之后,被告人李某又将被害人拉下车,在公路上对其进行强奸。
25日凌晨,几名被告人驾车到港口区兴港大道采取驾车拦停三轮车后,把两名被害人挟持上小车抢劫,抢得两个手提包内的2300元人民币。在此过程中,1名被害人吴某在车内被几人猥亵。得手后的几人把两名被害人送到港口区步行街路口丢下车。
6人同日被捕 法院择日宣判
曾某某等7人针对凌晨独自行走或乘走三轮车女性抢劫、强奸的恶性案件,在社会造成极大恐慌。
警方经过深入排查和分析,曾某某为首的7人犯罪团伙终于浮出水平面。6月25日,港口区公安分局专案组获悉该犯罪团伙又开一辆租来的小轿车到钦州市伺机再次作案的消息后,立即部署抓捕工作。6月26日凌晨3点多,专案组在防城冲仑收费站将从钦州返回的曾某某6人抓获。凌晨5时,将在防城某酒店休息的另一案犯抓获。
4月14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李某、黄某A、黎某某、黄某B、陈某某、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7名被告人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几人还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强制猥亵和强奸妇女,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黎某某、盘某某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除一名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制猥亵妇女的事实有异议,认为其没有猥亵被害人,其他几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抢劫、强制猥亵妇女、强奸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港口区法院待合议庭评议后,将于近期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