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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法院:法官教您“四两拨千斤”

作者:防城港中院 林昱钢 刘帅武  发布时间:2015-10-08 17:22:49 打印 字号: | |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担保,诉讼成本变高不说,如果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告遭受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碰到标的额大的更是让人头痛。

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涉案标的额高达78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的保全担保完全由保险公司“买单”,原告陈先生只需要投入一笔相对小额的保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59月,原告陈先生因与被告A、被告B发生民间借贷纠纷,遂将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7800万元人民币。立案后,由于担心被告将财产进行转移、藏匿,到头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谨慎的陈先生想到诉讼财产保全。然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往往会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依法驳回申请。

对于陈先生而言,要想保全申请得到法院的准许,在官司胜诉的情况下,真正拿回7800万元,一般需要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物作为担保,即便是银行保函和公司担保,费用也不会低于保全金额的3%,而且申请门槛高,资质难保证。一方面急着打赢官司讨回欠款,一方面又要承担高昂诉讼成本,陈某面临着两难的境地。

或许是看到了陈先生的难处,受理该案的防城港中院民二庭法官向他介绍了解决难题的好办法——通过保险公司担保,进而实现财产保全。

法官口中的“好办法”正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该险种的特点是,在保险期间内,如原告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告遭受损失的,并经法院判决由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既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还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另据了解,当事人投保时只需要提供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案件受理通知书、证据清单、保全标的清单等;保费费率的厘定则与案件复杂程度、证据充分程度及保全标的可靠程度相关联,费率从百分之零点几到百分之几不等。

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开通了该险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逐渐成为当事人实现诉讼保全的新选择。

随后,陈先生找到了开设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业务的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并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交纳了相应保费。让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该保险公司仅仅用一天时间就为他开具了保函。陈先生拿着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函提交给法院后,法院很快就作出了裁定,依法对两被告的资产进行了查封。陈先生也总算是松一口气。

自今年5月中旬起,防城港两级法院开始推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告知制度,旨在借助社会优势资源解决诉讼保全难题,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四个多月来,防城港法院共审查了涉及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案件9件,均依法作出了保全裁定,涉案标的金额达9600余万元。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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