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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分析结案率低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栾彩云 吴凰汇  发布时间:2015-12-21 09:33:52 打印 字号: | |

案多人少,结案率低,积案过多等现状一直困扰着防城港市两级法院。1-11月份,全市两级法院共收案11192件,结案8317件,结案率为74.31%。这些现状严重影响着法院的绩效和形象,如何提结案率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防城港中院认真总结分析结案率过低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一、结案率低的原因分析

(一)案件数量呈喷井式增长。以港口区法院为例,今年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该院收案极速上升,2011年-2014年受理的案件数分别为1132件、1721件、2094件、2583件,而今年1-11月份,受理各类案件已达3012件。民事案件激增明显,7月份,该院民事审判庭有两次出现一天收案160件以上。全市法院收案数量也呈喷井式增长,去年同期收案为8624件,今年收案11192件,同比上升29.78%。在办案法官数不变的前提下,案件激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结案率的提升。

(二)案多人少现象形势严峻。以港口区法院为例,该院有行政编制42人,而在一线办案法官人数仅为12人,1-11月份,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高达251件,部分法官甚至达到300件。据悉,该院去年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16件,在全区法院排名第二,案多人少,审判人员已不堪负重。去年以来,该院就不断有法官、辅助人员辞职或调离,其中6名公务员辞职或调离,占所有行政编制人员的14.28%,有13名辅助人员辞职,占所有辅助人员的44.83%,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是导致结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三)审限管理不严,审限意识不强。随意变更审限的现象严重,截止12月17日,全市两级法院审限变更2136件,占全部结案数的24.38%,其中港口区法院审限更变数量高达865件,占已结案件数的43.21%。扣除、中止审限变更的审批由庭领导完成,而延长审限的审批由院领导完成,一些案件的审限变更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领导审批。部分法官审限意识不强,对快超审限的案件的警示不予重视,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影响结案率的提升。

(四)结案管理冗长。两级法院在结案管理上创新性不强,仍保留着传统的结案管理手续,即主办法官制作好的裁判文书提请庭领导审批签发,庭领导提请院领导审批签发的模式,审批流程过多,时间过长,审判效率低下。

(五)法律文书送达时间过长。自立案登记制以来,立案门槛低,送达难,很多被告无法送达的案件适用公告送达,影响正常审限内结案;涉外送达也是导致案件审理期限过长的一个重要原因,经过层层报送的涉外送达,到最后有可能是因为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对,然后重新再来一次层层报送,此类案件也是导致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原因之一。

(六)部分案件需要司法鉴定。案件需要司法鉴定也是造成案件无法审结的原因,造成鉴定时间过长的原因为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可能会造成所选定的机构案件过多,排期鉴定时间过长。特别是医疗鉴定,现在广西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都排期到2017年度。

(七)考评机制有待完善。现行的考评机制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法官办案无相应激励机制,办案多与少并无区别,办案多在待遇上没有体现出来,无法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办案多的反而要承担的责任重,被批评的也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法官可分配的审判事务时间少。法官的行政事务过多,各种会议,各种活动,各种学习,各种调研任务和新闻宣传任务,直接导致法官用于审判业务的时间过少,法官无暇顾及审限问题。

二、解决的对策、建议

(一)院领导带头办案。防城港中院于2014年9月出台了《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审委委员、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制度》,明确要求院长、副院长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数量不少于3件,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少于5件,庭长承办案件不少于12件,副庭长承办案件不少于24件。更多的院、庭领导重新回归审判主业,以身作则,树标杆、做表率,不仅能够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更能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截止12月17日,防城港市法院院、庭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高达2844件,占收案数的28.18%。

(二)科学整合审判力量。通过招收和选调等形式增加法官数量,在内部科学分析各庭室人员的配备情况,尽可能地增加法官数量,有针对性地调配审判资源。创新分组办案模式,各小组专门负责同类型案件审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限意识。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加强对案件诉讼流程每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变更,对扣除、中止审限案件必须经过庭领导的审批,对延长审限案件必须经过院领导的审批。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对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对未结案件进行催告和警示。对未结案件逐一跟踪督办,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按月通报制度,被通报的案件由院、庭领导重点跟踪督办,查明不能结案的原因,设法排除障碍,有效预防案件久拖不决。

(四)创新结案管理模式。传统的结案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司法改革的步伐,全市法院创新结案管理模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实行“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大大缩短了裁判文书签发的时间。在立案方面,全市法院就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尽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简单的刑事案件实行当庭裁判,缩短结案时间,提高结案率。

(五)实行审判专业化。专业化审判可以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固定由某些法官长期审理同类案件,可以对此类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对案件产生较深层次的探讨,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能又快又准。在裁判文书制作上,同类案件文书模板通用,实现分类操作、规模化审理、模板化庭审、模板化裁判,节约办案时间,有效缩短结案时间,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六)加快法律文书送达。在初次送达时,要求原告严格填写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强化原告对于送达起诉状时提供被告地址的举证义务,并告知送达的风险;有诉讼代理人的,向其释明,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代签诉讼文书,以便直接送达;严格公告送达的适用标准,未经直接送达和对受送达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核实,并经原告确认不能提供其他地址,不得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及时办理刊登事宜,争取在正常审限内结案。

   (七)积极引入激励机制。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能勤绩廉”的标准选任干部,将政治坚定,有真实才学、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好法官选拔到领导岗位,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做得多、做得好的法官与做得少的法官区别开来。在审判管理系统上公开法官办案的数量和结案率,实行排名,以提高法官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意识,有条件的,设立办案资金,让办案法官不吃亏,为留住优秀人才搭建平台。

(八)淡化业务庭行政色彩。现在的法官承担过多的行政性工作,广受诟病,减少、淡化行政事务,实行专业化审判,可以突出业务庭的业务职能属性,为业务庭打造成专业的审判组织提供可能。锤炼出一批专家型业务骨干,改善和提升法官形象。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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