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东兴:无法生育遭丈夫起诉离婚 法官倾情维护残疾女性权益
作者:东兴法院 张晓歌  发布时间:2016-02-17 08:13:25 打印 字号: | |

“我先支付5000元 补偿费,剩下的5000半年之内履行完毕。”2016年2月16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家事巡回法庭法官前往防城港市,来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工作的饭店中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李某还主动提出要尽快将抚养费支付完毕,让身患残疾的被告黄某能生活得宽裕一些。

这是一个特殊的离婚案。原告李某和被告黄某都是80后,在2010年恋爱结婚,经过5年的婚姻生活后,原告李某于2016年1月向东兴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女方不能生育,因此产生不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接到诉状后,法官先是进行了电话调查,发现被告黄某情况特殊,是遗传性先天弱视症患者,为一级残疾,又没有工作,现居住在国家分配的廉租房里,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原告在女方不能生育的诉由之外,还陈述了女方经常因家庭琐事挑事争吵、不照顾家庭等理由;被告没有否认夫妻间经常争吵的事实,但表示争吵起因是因为不能生育,夫妻感情尚存在,不同意离婚。

法官明确告知原告,该起纠纷不符合判决离婚标准,从不育症可治疗等角度进行了当庭调解。但原告坚持离婚,并且同意补偿被告3000元,而黄某坚持要补偿1万元才同意离婚,双方对离婚补偿款数额达不成协议。考虑到此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家事巡回法庭法官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弱势方的利益,通过当庭、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案子结了,家事巡回法庭的法官却对这个结果却有些遗憾。“其实,我是希望他们能和好的。”在当事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走上法庭时,东兴法院家事巡回法庭的法官会尽力促和,即使最终分手,也尽量调解让他们好聚好散,留住一份感情。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法官们守护的一个个家庭的和谐组成的是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黄琼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网防城港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