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上思县思阳镇和星村渠罗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上思县思阳镇和星村米含村民小组土地行政裁决一案,将约100亩的争议土地划界清晰并交付申请执行人使用。
申请执行人上思县思阳镇和星村渠罗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上思县思阳镇和星村米含村民小组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上思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思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所作出的行政判决书以及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所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执行人上思县思阳镇和星村米含村民小组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5年1月,申请执行人上思县思阳镇和星村渠罗村民小组向上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将叫那补天、利华、江寨等范围的约100亩山地交由申请执行人经营管理。该案件系涉及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群众多,涉及面广,群众对立情绪较大,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一年多时间,上思法院执行局法官一直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是由于对争议山范围内关键的10亩山地所种植速生桉的采伐时间等问题,双方当事人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今年,双方当事人对争议山范围内所种植速生桉的采伐时间等达成了共识,为这一“骨头案”的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叫那补天、利华、江寨等范围的山地进行现场执行,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司法局领导、县林业局工程师以及当地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到场进行执行监督,确保“阳光执行”。上思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县林业局工程师的指导下,对叫那补天、利华、江寨等争议山地范围进行了划线,仅用时一个小时,约100亩争议山地的权属界线划线工作就顺利完成了。双方当事人确认清楚后,都当场签字并摁手印,于是该案顺利执结。
“感谢上思法院,感谢吴局长,今天终于帮助我们村民小组对争议山地的界线进行了现场划线,明确了山地的权属,我们村民小组以后会好好经营这一片山地,进一步增加我们村民小组的集体收入。”渠罗村民小组组长梁大凡握着上思法院执行局局长吴世耿的双手高兴地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