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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稳妥执结一起强制搬迁案件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发布时间:2016-04-27 08:11:32 打印 字号: | |
  • 法院与申请人办理签字交付手续
  • 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强制执行开锁
  • 执行法官清点屋内物品

4月25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强制清空一幢经过评估价值180万的房屋,并在当地社区干部的见证下把房子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2013年5月,申请人曾某与被告陈氏父子签订借款和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曾某向陈氏父子借款160余万,借款期限3个月。由于陈氏父子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经私下协商未果,陈氏父子被诉至港口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并最终判定两被告承担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违约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氏父子不仅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还玩起了失踪,原告曾某无奈于2015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寻找陈氏父子未果后,依照法定程序将两人位于港口区企沙镇某处四层房屋交给申请执行人并发出强制搬迁公告。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然未现身主动腾房。

4月25日下午,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港口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来到企沙镇该房屋地点,在当地社区干部的见证下,聘请开锁师傅将房屋房门打开,并将一楼置换新锁。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执行人员对屋内28台废旧游戏机、23张新床垫、一批废旧纸箱泡沫箱进行一一清查,登记完毕,并将物品妥善安置。最后,见证执行当地社区干部和申请执行人当场签字确认,房屋正式交付给申请人曾某,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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