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上思法院:当日立案当日结案 法官高效调解获赞

作者:上思县人民法院 杨楠  发布时间:2016-05-10 16:38:0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上思县人民法院思阳法庭结合自身受理家事案件的特点,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很大调解可能性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案件,争取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5月9日下午,上思县人民法院思阳法庭仅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就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尹某琪诉称,原告尹某琪的父母生前养有一男二女,父亲于2003年10月26日身故母亲于2016年3月10日因病身故。母亲生前一直作为长子的原告尹某琪赡养,母亲身故后亦由原告料理身后事,原告负担全部费用。为继承母亲生前在广西武鸣农业银行总共53887.59元存款,原告5月9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继承母亲生前存款。

5月9日当天,经认真查阅案情后,主办该案的刘卫群法官通过电话询问得知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向且都希望通过法庭调解尽快解决。刘卫群法官认为该案有达成调解的可能性,遂决定一边办理立案手续,一边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立案手续办完以后,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思阳法庭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主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主办法官结合释法与说理,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随着调解的深入,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尹琪继承母亲生前在广西武鸣农业银行的存款

“谢谢人民法院,谢谢刘法官主持公道,使我们兄妹能够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真棒!”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竖起大拇指称赞道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对于家事法庭的法官们来说,他们的工作就是要经常处理这些家务事。针对家事纠纷案件家事法庭的法官们不能一判了之,如果机械办案,必然不利于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而且极易留下不稳定的隐患。因此,家事法庭的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熟练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技巧和方法做一名“知心法官”,努力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黄琼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网防城港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