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上思法院,感谢执行局法官这么快就帮我兑现了这笔执行款......”5月16日凌晨四点,上思县人民法院执行利剑再度出鞘,促使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5年5月1日上午11时许,被告廖某英因山林土地纠纷与原告陆某媚发生“口角”。后廖某英用手用力抓住原告双手不放,并给了原告两记“耳光”,还用脚踢原告腿部,致使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7日在上思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原告的伤情经上思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同年10月,上思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廖某英赔偿原告陆某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82.3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廖某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陆某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敦促被执行人廖某英履行义务,廖某英还是不予履行,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人员不但电话联系不上廖某英本人,到其家都是吃“闭门羹”。
5月6日正式开始“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以来,上思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已经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廖某英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是被执行人还是一直躲避执行。5月16日凌晨四点,上思法院执行局吴世耿局长带队突袭上思县那琴乡排柳村,正在家中睡觉的被执行人廖某英见状只好乖乖“露面”。一开始,被执行人还是不停地表示自己生活困难,没有任何财产,而且丈夫生病需要花钱治病,没有钱可以赔偿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咬定说没有任何财产,当执行人员提出查控其拥有一台价值约三千元的手扶拖拉机可供执行时,被执行人知道自己的谎言被戳穿后也终于“松口”,案件有望得以执结。执行人员继续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后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了申请执行人陆某媚的所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