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午,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到南宁市拘传被执行人,迫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债务,取得良好成效。
2014年7月,南宁某物流公司的员工黄某驾驶重型货车与程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程某车辆受损。后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黄某与南宁某物流公司连带赔偿程某三万多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与南宁某物流公司未如期履行债务,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存款三万元,但仍剩余三千多元的债务未得到履行。为了该案能尽早执结,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阐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但被执行人黄某与南宁某物流公司都以各种借口推诿逃避。查明被执行人南宁某物流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执行法官决定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拘传。5月14日中午,执行法官冒雨赶到该物流公司,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见到法院要动真格,该公司当场将剩余的三千多元债务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