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法官,谢谢你,我已经领到钱了,总算了结了心事。你是很会调解的好法官,不嫌案件标的小,那么远的路几次来到上思,不管原告和被告都是很感动……不说了,总之你是我在一生中见过最好的法官。”
这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发来的一条短信,看起来有些煽情,但却是情真意切。5月16日,当事人曾某在拿到调解的1000元赔偿金后,激动地发来短信感谢法官。
曾某今年59岁,2014年11月1日起在上思县某物业服务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个月1 250元。2015年6月15日,物业服务公司以曾某未将社保转入其公司处、拒绝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存在迟到情况、6月份连续旷工7天、严重违反其管理规定为由,决定解除与曾某的劳动关系。
曾某不服物业服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对方赔偿6000元,后被驳回申请。
2015年9月6日,曾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处物业服务公司赔偿5000元。
上思县人民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曾经要求曾某将社会保险转入其处,但曾某不同意,物业服务公司系以劳动者有过失为由将其辞退,系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应向曾某支付赔偿金,故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
曾某不服,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标的虽小,但关乎当事人的利益和名誉,主办法官罗治华高度重视,希望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使得案结事了人和。
他多次远赴上思县,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曾某其实不是为了争这几千块钱,而是为了争一口气,曾某也在法官多次谈心下,慢慢放下对立情绪,逐渐向法官吐露,只要对方稍肯让步,自己也可以妥协,法官进而再做物业服务公司的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反复的沟通,终于促成双方意见达成一致,4月19日,双方来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法官的主持下签下调解协议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曾某1000元,于5月15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5元由曾某负担。
至此,一起案情并不复杂,但矛盾尖锐的劳动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处理下圆满结案。
“你是我一生中见过最好的法官”,给予了法官最高的评价,或许这也是法官听到过的最暖心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