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4月30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共计收案5437件(含1505件旧存),比去年同期增加1103件,同比增长25.45%,其中港口区法院增长幅度达88.1%。全市法院共结案2327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8件,结案率为42.8%,结案率同比下降11.54个百分点,结案率低于全区法院结案率平均数0.98个百分点,结案压力逐步加大。
其中,诉讼案件共收案4238件(含1172件旧存),结案1928件,结案率为45.49%,同比下降14.45%。执行案件共收案1199件(含333件旧存),结案399件,结案率为33.28%,同比增长8.08%。
防城港市法院结案率低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旧案难清、难结。1-4月,旧存案件1505件,未结案件有3110件,这些庞大的旧存案件和未结案件挤占新收案件的审理时间,造成新收案件审理、审结相对延后,也成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潜在来源。一季度,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有9件,增长速度为350%,清案进展缓慢、成效不够理想。旧存案件量多直接原因是去年年底,结案率、结案数控制过低,造成较多的2015年案件遗留到今年审理;
二是案件质量不高。2016年一季度全市各基层法院被中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多达31件,发改原因中有一部分是对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错误。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在于审判人员司法驾驭能力欠佳,法官年轻化,大量刚进法院的年轻法官马上进入一线办案状况,还有相当部分在审管办、纪检监察室等非业务部门工作,审判经验有所断层,案多任务重,经验不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存在偏差,说理性不充分,且过于年轻给不了当事人信任感,调解工作推进不顺,释法答疑不到位,兼至法院系统本身培训不足,导致判决案件增多,上诉案件几率增大,发改案件的几率也随之增大;
三是全市各法院审判工作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一季度,上思县法院上诉案件改判率高达2.67%,中院的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居高难下,达3.57%,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也直接拉低了全市法院该项指标的平均值。港口区法院的法定(第一次)审限内结案率过低,仅为60.90%,与上思县法院94.53%相差33.63个百分点,审判效率指标相差太大。上思县法院民事一审判决服判息诉率为6.67%,与全市平均值相差近37%。港口区法院的民事案件调解率为16.67%,与全市平均值相差近33%,审判效果指标发展不平衡问题已然严重化。全市各法院发展不均衡问题还体现在收、结、存案不平衡。
针对结案率低的现状,防城港市法院提出了如下解决对策:
一是强化审限意识。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加强对案件诉讼流程每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限变更,对扣除、中止审限案件必须经过庭领导的审批,对延长审限案件必须经过院领导的审批。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对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对未结案件进行催告和警示。对未结案件逐一跟踪督办,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按月通报制度,被通报的案件由院、庭领导重点跟踪督办,查明不能结案的原因,设法排除障碍,有效预防案件久拖不决;
二是提高办案质量。中院各业务庭要加大对对口基层法院业务庭的指导力度,加强改判、发回重审前的沟通交流机制。着重做好发、改案件质量管理,发、改案件增多,发、改率走高,说明一审案件质量存在一定问题,这需要提高一审案件裁判的精准度。各基层法院要注意加强民事一审判决服判息诉、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缓解二审案件增长过快势头。注意结案均衡度管理,今后既要加快提高结案率,又要保持一定的均衡度,争取全部单位或部门都能完成原定的结案率合理区间值;
三是要加快办案节奏。注意跟踪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的管理分析,各单位或部门存在弱项指标的,要分析原因,查找对策解决。要做好宏观收结案情况分析,及时掌握办案进度,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努力把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防止年中、年底案件积压、突击结案。重视诉非对接,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轻微刑案快办等方式,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强力推进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当前,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越清越多,增长速度迅猛,清案压力巨大。近期内,要求对已有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要做好结案计划,加强结案、办案进展情况的通报、督办。长远来说,全市各法院要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防、管、控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着力,继续进一步强化重点流程节点动态公开、监督管理,以动态公开、监督机制倒逼案件及时审结;
五是实行审判专业化。专业化审判可以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固定由某些法官长期审理同类案件,可以对此类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对案件产生较深层次的探讨,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能又快又准。在裁判文书制作上,同类案件文书模板通用,实现分类操作、规模化审理、模板化庭审、模板化裁判,节约办案时间,有效缩短结案时间,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六是创新结案管理模式。传统的结案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司法改革的步伐,全市法院创新结案管理模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实行“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大大缩短了裁判文书签发的时间。在立案方面,全市法院就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尽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简单的刑事案件实行当庭裁判,缩短结案时间,提高结案率;
七是解决办案一线法官短缺问题。当前,案多人少、法官断层、老化、案件比法官资源增长快已经是不争事实,短期内法官人力资源资源难以有根本改观、得以全面充实。因此,短期内解决法官短缺问题,可靠的出路是要盘活存量的法官人力资源,把存量用活、用好,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为此,我们要紧跟司法改革趋势,推动法官人力资源向一线业务庭集结。把具有审判资格、能办案、会办案的法官全面安排到审判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