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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法院:周末出击 亮剑“老赖”

作者:上思县人民法院 龚彦丹 韦亮  发布时间:2016-05-24 17:23:36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做好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上思县人民法院开启“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5月21日—22日, 对“老赖”进行突击,促使3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巧借亲情力量促执行

“谢谢你们!我女儿下个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终于有着落了!”5月22日,罗女士在上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接过执行局吴局长递给她的5600元执行款后高兴说到。

2006年,罗女士与其丈夫苏某离婚后,女儿小苏跟随罗女士生活,罗女士独自承担女儿的全部抚养费用。2014年1月6日,小苏向法院起诉,称其母亲收入低,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其抚养费用,使其生活、教育和医疗状况受到影响,请求法院判令苏某从2013年1月起,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00元,教育、医疗费和小苏母亲罗女士对半分担。法院经审理,判决苏某自2014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小苏生活费400元,并负担小苏教育、医疗费的一半(具体以发票为准),至小苏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院判决生效后,苏某支付了小苏几个月的生活费后便不再履行支付义务。小苏于2016年4月2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从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的生活费,共5600元。在执行中,法院于5月12日向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苏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也不如期报告财产。

经调查,执行人员了解到苏某是上思一汽车修理店的职员,每个月都有固定的工资收入。5月21日上午,执行局吴局长带着执行人员去到汽车修理店找到苏某,劝说其履行义务,一方面向其说明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且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确定其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应当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另一方面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将承担法律风险,依法将被拘留十五日。面对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苏某不以为然,仍是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有钱,拒不支付生活费给女儿。执行局吴局长当即向苏某宣读了法院的拘留决定书,并将其带往拘留所。

“你好,我是苏某的家人,听说苏某被你们带走了。你们快把他放了,我们愿意支付抚养费……”在前往拘留所的途中,苏某的现任妻子得知苏某将被拘留的消息后慌了,便立即打电话给执行人员,这使该案的执行有了转机,执行人员向苏某的妻子详细说明了案情,并向其分析了苏某履行与不履行的利弊,希望其能帮忙做苏某的思想工作。苏某现任妻子听后便给苏某打电话,劝说其履行义务,支付女儿抚养费。在执行人员讲法律讲道理以及其妻子的劝说下,苏某认识到了自己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错误,表示愿意支付5600元抚养费给女儿,并打电话给现任妻子即刻送钱过来,使得该案顺利执结。

慑于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韦法官,今天我要过来交执行款,你们不要拘留我,我知道错了。”5月22日一大早,执行局韦法官便接到了被执行人陈某慑于司法拘留而要自动履行义务的电话。

陈某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防城港市中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陈某有履行能力却一直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多次督促陈某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但陈某仍是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5月21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这才意识到当“老赖”的严重后果,于是主动联系了执行人员,并一次性履行了20357元的赔偿义务。

5月21日、22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亮剑老赖的行动,震慑了老赖,另一名黄姓被执行人因害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拘留,主动来到法院履行自己涉案应负的给付义务,又一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上思法院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自5月6日开展以来,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讲究策略方法,实行挂图作战,用足用活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5月22日,冻结银行存款金额34.4121万元;查封车辆11辆;查封土地5宗;查封房产18 套;制发报告财产令90份;拘留1 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1人。执结案件13 件,其中,金钱给付10 件,行为案件3 件。涉及上年旧存1件,今年新收案件12 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结案10 件,申请执行标的846395.55元,执行标的到位金额152497.06元,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5 件。当事人自动履行11 件。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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