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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带头办案 巧抓细节促和解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发布时间:2016-05-25 17:04:26 打印 字号: | |

“既然你们已经离婚了,大家就好聚好散吧,把这个事情解决好了,就各自开始新的生活,在这里吵吵嚷嚷的有什么意义呢……”副院长李飞的一席话,让原本针锋相对的两夫妻瞬间安静了下来,双方面面相觑,没有再说一句话。

2015年10月,郑某与宣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夫妻二人自愿离婚,宣某于2016年2月28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郑某经济补偿金3万元,如不能按时足额履行义务,郑某则有权以4万元经济补偿金的标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16年4月13日,宣某仍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郑某一怒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多次与宣某协商未果,且其银行账户也未查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港口区法院于5月22日对宣某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将其带回法院进行进一步调查。

执行室里,宣某与前来协商的郑某因补偿费问题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导致执行工作被迫暂停。考虑到该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尖锐,尤其是被告宣某对抗情绪强烈,分管副院长李飞在了解案情后,决定亲自出马化解这起执行难案。她先是指示法警将夫妻二人安排到不同办公室,待双方情绪平稳后再进行调解。随后,李飞副院长在与宣某和郑某分别谈话后得知,他们有一个18岁的儿子,虽然当初法院将儿子判给了妻子郑某,但目前儿子仍和宣某生活在一起,郑某则定期到宣某家中为儿子洗衣做饭。提到儿子,夫妻二人情绪都比较稳定,态度平和,李飞副院长当即决定以当事人儿子作为此案件的突破口,促成案件的调解。在李飞副院长一番耐心的劝说调解下,夫妻二人终于能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协商问题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郑某自愿放弃1万元补偿金,剩余3万元补偿金由宣某分2次付清,其中宣某需立即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2016年8月31日前支付。至此,夫妻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执行难案得以顺利化解。

据悉,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为探索司法改革新途径,实行领导班子带头办案的工作机制。目前,该院院、庭领导均已开始带头办案,处理的案件已有242起,进一步缓解了该院案多人少矛盾。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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