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5月24日,上思县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到该院旁听了上思县水利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凌鑫尚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过程,并对庭审情况进行了“阳光评议”。
此次评议的案件是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上思县水利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凌鑫尚涉嫌受贿罪一案,社会关注度较高。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凌鑫尚在担任上思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共计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6月2日,凌鑫尚主动到上思县纪委投案,并于6月16日向检察机关退交赃款5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凌鑫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请法院判处。在约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县人大代表仔细倾听控辩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就整个案件庭审工作做出自己的评价。
庭审结束后,县人大代表还与上思法院领导及该案的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座谈。上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德钦重点介绍了上思法院“阳光司法”的整体情况,希望县人大代表能够继续关心和支持上思法院各项中心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上思法院开展阳光评议活动的做法很好,加深了基层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对大家也是一次难得的现场法律教育,应该继续办下去”“上思法院应该将庭审的开庭日期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出去,让更多的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走进法院旁听庭审”“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的凌鑫尚涉嫌受贿罪案件很有警示教育意义,其实法院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就是为我们平安上思作贡献”......座谈中县人大代表们踊跃发言,就该案分别从庭前准备及庭审思路、庭审礼仪、庭审程序、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以及庭审秩序等几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庭审不足之处以及法院各项中心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上思法院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阳光评议”制度,通过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既提高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又加强了人民法院与人大、政协的沟通和联络,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