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防城港中院向某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得到了积极的回复,该中心已对司法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原因查找,给予了具体说明,并表示今后会小心认真的审核相关申报材料。
该院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案时,发现被上诉人王某等人为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向某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了一份虚假证明,法官经审理查明后,于5月20日向该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请该中心重新核实王某等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若经查确实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依法进行处理。
当天正值周五,法官亲自把司法建议书送去,该中心高度重视,马上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周一一上班就给法官发来了反馈。
近年来,防城港中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不断提升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