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上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昭铭带领执行干警赶到上思县人民医院,将执行到位的1万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韦某春的手中,解决了韦某春的燃眉之急,并为正在进行康复治疗的韦某春送上了最真挚的祝福,受到了韦某春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韦某春与卢某勇于1993年9月18日补办结婚登记结婚后,一直悉心为丈夫卢某勇打理诊所和照顾子女,没有固定收入。后来卢某勇因为重婚,法院判决原告韦某春与被告卢某勇离婚,卢某勇还要赔偿韦某春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卢某勇却一直没有赔偿韦某春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生活拮据的韦某春在万般无奈之下于2016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上思法院于2016年3月17日向卢某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卢某勇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然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且态度恶劣。经查明,“老赖”卢某勇在上思县城区繁华路段有土地一宗,其有履行能力却一直拒不履行。
5月25日下午,上思法院执行局吴世耿局长亲自带队再度造访“老赖”卢某勇家,继续积极劝说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风险。但是,卢某勇依旧态度强硬,一直表示自己没有钱,还欠着很多外债,不可能赔偿前妻的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案主办法官现场向卢某勇宣读了法院的拘留决定书,并直接将其带往拘留所。
不幸的是,韦某春由于摔伤所以急需钱尽快进行手术与后续康复治疗,这对本就经济拮据的韦某春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这样一来,韦某春及其家属都盼望着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早日执行到位。
拘留期间,上思法院执行法官继续督促卢某勇主动履行,卢某勇承认错误并与韦某春达成了和解协议,卢某勇按照协议先行赔偿韦某春1万元,其余的则是每个月支付给韦某春2000元至还清。上思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对“老赖”卢某勇的司法拘留。
执行款到位后,上思法院执行局领导和执行干警遂即将执行款1万元直接送到了韦某春的病房里,并祝福韦某春早日康复。
“非常感谢上思法院的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把1万块钱执行回来,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谢谢你们......”韦某春的女儿感激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