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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成功执结32件房地产纠纷系列案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彭建军  发布时间:2016-06-21 08:47:2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6月12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32件房地产纠纷系列案件,并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最大程度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9年9月,原告庞某等32户业主与防城港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按揭方式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原告于2010年9月受领了房屋。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房地产公司应于2012年9月5日前办理产权登记备案,否则原告因此不能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被告应按日以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四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受领房屋后,被告房产公司未能依法将产权登记资料向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产权证因此不能如期办妥,也未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经多次协商无果,2014年8月,庞某等32户业主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该房地产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该房地产公司应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庞某在内的32户业主共计54万余元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庞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过激事件,该院在受理案件后积极采取措施,执行局局长多次深入案涉小区进行实地走访,掌握房地产公司对房屋产权备案的进展情况,并悉心听取32户业主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将调解意见分别告知双方,同时析法辩理、言明利害,并从小区和睦角度出发,以符合当事人利益需求的语言进行劝解,在双方情绪稳定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和解。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以房地产公司一个月内将54万余元支付给业主的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一揽子处理32件执行案件的和解协议。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32件执行系列案件圆满结案。

近年来,港口区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日渐增多,由于经济下行等原因,企业在资金流转、市场营销环节出现诸多纠纷。这32起系列案的成功执结,是该院对调解与执行有效衔接工作模式的积极探索,通过打出“和解拳”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进一步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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