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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良法庭巡回办案方便案件当事人

作者:防城区法院 张 德  发布时间:2016-07-08 16:22:09 打印 字号: | |

7月5日上午,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所在村进行。据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防城区法院那良法庭的法官主动把案件深入纠纷发生地就地审理。开庭审理时,本来情绪激动,互相责骂推诿的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主持调解下,案件当事人达成一次性赔偿济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2000元给原告,并在双方签字时当即兑现完毕的调解协议。

为确实方便辖区内人民群众诉讼,该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放在首位,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当场执行给付,使巡回审判成为司法便民的新窗口,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平等参与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在审理案件时,该庭坚持调解在先,在法庭联络站联络员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官依法就地公开开庭审理,并把判(调)前释明、判(调)后答疑工作贯彻在办案全过程,耐心、细致为群众答疑解惑,辨法析理。形成法庭、法庭联络站、联络员“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通过公开审理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效果。

近些年来,该庭总结自身上百次巡回办案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套符合辖区的巡回办案运作模式,根据案件的性质及审判工作要求,确立了适用巡回办案的案件类型及方式,即以婚烟家庭、邻里纠纷为主,民商事案件为辅的巡回办案范围,以“面包车巡回法庭”为主,判后回访、法律咨询为辅的巡回办案方式。为了将好的经验加以固定和推广,该庭在原来的基础上,从巡回办案的要求、内容等出发,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将巡回办案规范化、制度化,使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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