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的倾力调解,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2012年8月,陆某驾驶一辆货车从港口区往企沙方向行驶。经过企沙大道某路段时,陆某在未遵守直行车优先通行的规定下抢先驾车右转弯行驶,导致陈某驾驶的直行车因超速避让不及与其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陈某家属将陆某及陆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定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双方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9.5万余元。然而陆某及该运输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陆某在刑满释放后便杳无音信,而被告运输公司则认为该案主要责任在于陆某和陈某,自己作为连带责任,不应为两人的过错买单。同时,执行干警在调查陆某及案涉公司中发现,陆某家境十分困难,即使穷尽余力找到本人并将其拘留,也无法负担近10万的赔偿,而案涉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好,如果强制冻结该公司账户,将造成该公司无法运转。面对现实情况,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执行干警决定采取“温情执行”。 一方面释法说理,劝说案涉公司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与原告家属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达成和解。经过多次电话约谈,双方当事人终于表示愿意做出让步。13日上午,案涉公司负责人专程从南宁来到港口区法院,向受害人家属表达和解诚意,并一次性给予受害人家属9万元的补偿金。
拿到赔偿金,原告家属表示十分满意,案涉公司负责人更是紧握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感谢你们能为我公司发展着想,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如今在你们调解下,公司这笔较大的债务得以化解,我感到轻松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