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后,经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结案处理。对终本案件,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启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机制,待查到被执行人财产,即依职权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港口区法院2015年2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74万元,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即裁定终本。
近日,港口区法院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90多万元,该院立即依职权恢复执行,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4万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原本希望渺小的债权得以实现。
近年来,港口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恢复执结率大幅度提高,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