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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

作者:防城区法院 张 德  发布时间:2016-07-20 16:56:2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防城区法院紧紧围绕国家精准扶贫中心工作,妥善化解扶贫攻坚工作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和优质的服务,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畅通立案渠道。凡涉精准扶贫工作的案件,一律实行立案“绿色通道”,立案登记后,及时转交审判庭依法裁判,依法及时保护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立案不便的,采取主动上门立案、网上预约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服务,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当事人,在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的同时,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保证贫困人口打得起官司。

妥善审执涉精准扶贫案件。对涉精准扶贫案件,承办法官要及时审理,对案情复杂、重大的,尽快组织合议庭讨论,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及时做出裁判。对申请执行的涉精准扶贫案件,执行局组织人员成立执行专案组,依法穷尽执行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集中执行,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络查控、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并用,加大打击惩戒力度。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结合本地实际与法院自身特点,继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对贫困户涉诉案件,原则上要求就地就近审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贫困户当事人异地务工,无法到庭应诉的情况,采取电话调解、网络视频办案、速递文书等方式,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两地奔波,贻误工作,又可防止和减少法院积案。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该院印制了便民诉讼须知和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把法律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里,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充分利用刑事审判权,打击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贪污、挪用、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精准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对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机产品,向农村地区销售劣质食品、药品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从严从快审理,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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