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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与市国土局联合发文推进查控系统建设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钟蕾 吴凰汇  发布时间:2016-07-22 17:06: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防城港市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集中查控系统建设的通知》,积极推进全市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

通知对建设全市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要求:

一是全市两级法院应当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工作。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当支持人民法院建设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确保全市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房屋、土地系统建设在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是市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与市国土资源局协调、沟通、建设防城港市城区范围的房屋、土地网络查控系统,各县(市、区)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与各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建设各自辖区范围的房屋、土地网络查控系统。

三是全市两级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房屋、土地技术规范》的标准,建设专网实现各自执行指挥中心与同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网络联接,并负责系统维护工作。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查询搜索程序的研发和维护工作。

四是各执行指挥中心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实行直接联网查询,自动生成查询结果并即时反馈。确因技术原因无法实行直接联网查询,自动生成查询结果并即时反馈的,要有专人负责,定时反馈。

五是各法院将执行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扫描,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完成网络认证。

六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登记信息的,通过执行法院所在的同级执行指挥中心查控专网向查询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发送查询请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按本通知第四条的要求进行查询并反馈查询信息。人民法院认为确须复印纸质档案材料的,可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档、复印。

七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需要对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进行查封、解封、协助办理过户的,通过网络查控专网发送请求,同时提供相应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执行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扫描件。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八是提出查控请求的人民法院所提交的查控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提出查控请求的人民法院负责审核,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不承担查控法律文书的实体审查。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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