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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法院女法官带案远赴湖南 成功调解服刑人员离婚纠纷案

作者:上思县人民法院 杨楠  发布时间:2016-07-25 16:47:12 打印 字号: | |

7月18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思阳法庭负责人刘卫群带案远赴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监狱,千里送法,把家事审判法庭开进了德山监狱,成功调解了起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

苏某与陆某系自由恋爱,双方于1999年5月登记结婚,正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苏某随后还生了婚生儿子陆某宇。2014年10月14日,陆某因贩卖毒品被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陆某锒铛入狱后,苏某只能与儿子相依为命,面对陆某长达十五年之久的刑期,苏某心灰意冷。今年6月1日,苏某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陆某的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后,上思县人民法院思阳法庭女法官刘卫群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第一时间与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监狱取得联系,详细了解陆某目前的羁押状态与心理状况并就该案开庭事宜与德山监狱进行工作对接。

7月19日,刘法官在监狱管理人员的协助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高墙内,刘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调解,丈夫陆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伤害深感内疚,虽对妻子苏某仍有依恋,但从妻子的角度考虑,陆某同意离婚。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下,分别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经协议,苏某与陆某同意离婚,婚生儿子陆某宇跟随苏某生活,抚养费由苏某自行承担。

调解结束后,苏某承诺将好好养育儿子,希望陆某积极接受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至此,本案在原、被告自愿、合法调解的基础上画上了完美的句点。

临走前,刘法官嘱咐陆某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次失足并不代表整个人生的毁灭,在监狱里一定要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回归社会。

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出发前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监狱到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前后花费三天时间,上思县人民法院思阳法庭法官以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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