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百姓最怕的是见不着官。8月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告官”行政案中,不仅该院副院长陈芳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防城港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强也亲自出庭应诉,充分落实了院领导办案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为原告韦某不服被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颁证行为(2016)桂06行初13、14号两案。韦某诉请判决撤销被告颁发给第三人谢某防港国用(2008)第04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行为,确认被告颁发给原告防港国用(2007)第07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依照法律法定程序,围绕原告是否有诉权,是否存在重复起诉;原告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给第三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如果原告具有诉权,则被告将原告曾经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变更给第三人并向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也作了详细的答辩。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另行宣判。
行政首长出庭不仅是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更能起到有利矛盾化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作用,同时也能为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做好表率,是司法改革进步、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防城港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屈指可数,2011-2014年共为4件,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0件,超过前几年的总和。而让法院院领导回归法官身份,既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又能发挥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
今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逐步改变“民告官不见官”的局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