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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发布时间:2016-08-09 16:45:30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制度,切实履行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职能,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目前已发放执行款283.3万元。

该院此项工作从2016年6月21日开始,主要对2015年12月31日前收取但截至2016年4月1日尚未发放的案款进行集中清理并及时发放。活动以清理标的大、时间久的执行案款为重点,由易至难,由近及远,逐款逐案进行清理。该院党组对清理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常务副院长李飞担任组长的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小组,并由纪检组长胡林、政工科长蒋艳、执行局长葛译超担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警力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案款发放工作有序开展。

此外,为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制度,港口区法院在摸清执行案款底数的同时,逐笔逐案建立执行案款台账清理。财务部门对暂存款账户清理范围内的执行案款予以分离,分类登记执行暂存款流水号、到账金额、到账日期等信息,对于能够对应执行案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将一并记录在案。清理过程中,能够发放案款的,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做到边清边发,对无法及时发放执行款的案件分类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同时备注无法及时发放的原因,确保每一位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能对案件案款实时监督,做到心中有数。

目前,该院共清理案款57笔,共计4221045.5元。其中12笔执行案款已完成清查工作,共发放2833002元,待发放45笔,待发放金额1388043.5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对清理出来的案款进行清查发放工作,对已清理但未对应案件的案款,加大多方核查力度,使案款尽快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责任编辑: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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