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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商品房买卖等三类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增长迅猛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汉奇  发布时间:2016-08-11 16:59:58 打印 字号: | |

港口区法院在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中发现,该院受理的涉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走高,2011-2015年分别受理此类案件82件、159件、414件、456件、816件,2016年截至7月底已收案682件。主要集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购房者按揭贷款断供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种类型。

港口区法院经过分析发现,该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系列案件多,买受人组团诉讼十分普遍,2011-2016年上半年系列案的比重在95%以上;二是因中介机构违规预售商品房引发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案件比重逐年提高,目前已出现个人以中介公司的名义私自收取中介费不加盖公司印章的新情形;三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其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占案件总数48%,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预售的,占27%,开发商逾期办证的,占25%;四是开发商因买受人逾期付款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逐年增加。2014年仅为1件,2015年为63件,2016年7月底已有49件;五是纠纷化解越来越难,上诉越来越多,调撤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开发商没钱无力调解,买受人不愿调解问题突出。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方面,2012 -2014年,该院分别受理此类案件2件、0件、17件,而2015年受理该类案件就达到202件,2016年7月底已经收案81件。该类案件主要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由于被告业主大多是来防城港投资性购房的外地游客,买房后并不入住导致房屋一直闲置,业主也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从而引发纠纷。

因购房者断供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方面,2011-2013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数均为0,2014年为8件,2015年为7件,2016年7月底已有44件,同比增幅高达630%,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会持续增长。此类案件数攀升的原因主要在于被告业主大多是来防城港投资性购房的外地游客,买房后发现价格比市场价高,在炒房赚钱愿望落空的情况下,不愿继续还贷,从而引发纠纷。有部分购房者根本不具备按揭贷款条件和还贷能力,但开发商为促成交易为购房者出具收入证明等材料以通过银行审核,因购房者后期无力偿还贷款引发纠纷。

为有效化解上述三类纠纷案件,该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注重把握好大局和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及时关注国家对房屋买卖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考虑实际情况,权衡各方利益得失,在坚持政策法律,坚持司法为民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房屋交易市场繁荣发展。同时把握保护弱势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尊重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加强调解工作,维护房地产经营秩序。二是注重改进审判工作,加强标准化办案。法院庭室内部不定期开展业务研讨会,就各种情形下如何对案件的程序、实体问题进行统一办案标准的研讨和沟通,遇到新型案件、疑难问题经常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做到同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三是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审判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对法院审判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加强优秀示范庭审、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比、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促进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提升。四是注重司法公开与法制宣传。通过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公开审判、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热点问题,提示购房者特别是外地游客谨防购房风险,并为购房者指明合法维权路径。五是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司法联动。对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做好与信访局、住建委、房产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到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理化解纠纷,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六是成立速裁小组,快速化解矛盾。成立速裁组,对于不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速裁组通过事先电话联系沟通约定见面时间和地点,并利用下班时间及节假日多次主动上门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并灵活选择到当事人住所地、公司、小区进行调解,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七是以工业巡回法庭为载体,主动到辖区房地产企业走访、调研,并于6月初邀请13家房地产企业召开主题为“掌企情、解企忧、共防范、促发展”的联合化解房地产纠纷座谈会,提醒、建议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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