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深入被告人的住所地上思县在妙镇佛子村,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某、陈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为广大群众送去一堂直观、生动的法制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被告人蒋某、陈某与梁某(已判刑)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上思县平广林场百定站“弄怀山”山上的速生桉树。2012年12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蒋某、陈某与梁某携带油锯将该山上的速生桉树全部砍伐并装运销售。被滥伐的速生桉树蓄积量18.4立方米。案发后,蒋某、陈某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蒋某、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陈某犯滥伐林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对被告人蒋某、陈某进行当庭宣判,依法均判处被告人蒋某、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蒋某、陈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认罪悔悟、不上诉。
上思县地处广西西南部,坐落在风景绮丽的十万大山北麓,林业资源丰富,滥伐林木及盗伐林木的案件发案率高。上思法院巡回法庭“送法下乡”,来到山地林间开庭审理案件,提高当地群众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