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周某与马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了协议,原、被告之间所存在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完美的休止符。
周某与马某、林某原本是好朋友的关系。马某、林某两人分别于2014年5月21日和2014年5月26日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周某借款共计16万元。马某、林某两人每次都当场爽快地写下了借条,而且口头承诺每月付给周某一定的利息作为回报,约定一年后归还本金。
然而,借款到期后,马某、林某两人都没有按时还款。周某一直催促马某、林某还款,但是马某、林某两人都一再推脱。16万元毕竟不是小数目,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某只好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林某两人返还周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
上思法院民二庭女法官黄应良接过此案后,认真研究案情,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进行了耐心的交流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步缓和了紧张的关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和对方一起坐下来进行友好的协商。
8月19日,黄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上思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一开始,周某不但坚持要16万元的本金,还坚持要马某、林某两人给予自己原本约定的利息;马某、林某两人则表示现阶段没有那么多钱,也很难一下子筹集到16万元,只愿意努力想办法年内偿还周某一部分本金。由于分歧较大,黄法官只好继续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彼此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现实难处。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女法官耐心细致的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马某、林某同意共同偿还原告周某借款本金16万元,并约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而原告周某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周某与马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