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分别为859件、980件、1255件、1776件、2067件,截至2016年7月底,该院已受理民商事案件2099件,同比增长51.33%,收案数、增幅均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据预测,该院案件仍将保持较大增长速度。相比之下,由于该院人员编制少,法官数量有限,民商事一线办案法官仅有11名,办案压力相当大。2015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18.1件,人均办案数在广西法院排第三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
近日,该院被广西高院指定为全区民商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该院以此为契机,认真研究,努力探索,启动新民商事案件简繁分流审判模式。主要从设置专门审判团队、规范立案分案流程、创新审判工作机制、简化裁判文书及强化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机制五个方面对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审判进行改革创新。
建立专门审判团队。在院部成立专司简易案件审理的速裁审判团队,同时在基层人民法庭、交通巡回法庭、工业巡回法庭、家事法庭配备专职专业的速裁法官,形成法官 书记员 专门送达员审判团队模式,共同承担简易案件的审理,同时设立包括办公室、调解室、法庭在内等规范的简易案件速裁工作专门场所,为速裁法官办案提供多元平台。
规范立案分案流程。一是审判团队在立案审查阶段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的同时了解、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如被告能否联系上、是否认可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是否有证据提交、有无调解意向等,据此初步判断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是立案时指导当事人填写《繁简分流评估表》,建立以法官的主观判断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相结合的繁简分流评估机制,规范立案分案流程;三是明确简易案件收案范围,确定将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欠款数额明确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等10种具体案件类型划定为简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四是对简易案件实行一包到底制度。简易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因被告提起反诉、追加第三人等情形需要转普通程序的,如案情简单的,原则上仍由速裁审判团队继续审理。
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庭前准备工作。立案时,由法院向原告发出《要素式起诉书》,指导原告填写相关要素,送达员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要素式起诉状》副本时一并送达《要素式答辩状》,于答辩期前提交。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强化主审法官庭前准备工作,固定案件类型,针对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固定证据,并进行调解工作。对对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可归类举证、质证,不再一对一举证和质证。灵活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认可通知并同意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到庭后,再补签正式书面文件。排期开庭方面,充分向当事人释明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商定或指定开庭时间,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可以灵活确定开庭时间,大大缩短案件排期等候开庭的时间。二是创新庭审机制。在强化庭前准备的基础上,建立类型化庭审机制,推行与裁判文书相适应的“门诊式”和“要素式”庭审方式,突出审判长的职权主义,庭审时着重对影响案件审理的关键问题进行调查,查明案件事实与法庭辩论可同时进行,不另行安排专门的法庭辩论程序,当事人的意见已表达清楚的,不再安排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核对当事人除姓名外的信息、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等权利义务、告知争议焦点等工作可在庭前进行,不再占用开庭时间。简易案件原则以用简易程序审理为主,普通程序审理为辅助。经过庭审可以确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当庭作出裁判并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
简化裁判文书制作。针对简易案件,采取因案而异、分类适用、统一文书样本的做法。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特点,设计三种简易文书格式,即令状式文书、要素式文书、表格式文书。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和难以程度选择适用具体格式,做到当简则简,当繁则繁。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此外,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能即时履行的案件等,不需要制作裁判文书,直接口头说明或宣判,并将内容计入笔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强化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机制。一是强化案件调解工作。审判团队派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对立案审查阶段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予以结案,调解未成功的予以立案,并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程。二是律师值班参与纠纷化解常态化。该院已与当地律协沟通协调,由律协安排资深律师到诉讼服务中心轮流值班,参与对来访群众、当事人的导诉和纠纷化解工作;三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调解、行业协会等联动调解及特邀人大政协委员、陪审员、社区、村委会干部等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提供案例指导,引导当事人合理诉讼,减轻收案压力。当事人到法院递交诉讼或咨询时,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案件事实和理由,提供相似的案件的审判情况、裁判理由、结果,特别是有些案件当事人证据不足或不充分,可能败诉的案件,让当事人权衡是否值得继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