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兴市法院案件数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2015年法官人均办理案件126件,居全区法院首位。面对严峻的审判形势,该院探索开展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5年—2016年8月,该院受理刑事案件478件,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审理161件,占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33.68%。刑事案件结案率为91.4%,其中简案快审程序结案率达100%,当庭宣判率达98.3%,平均结案周期为7个工作日,庭审时间平均为8分钟,被告人息诉率达100%。简而言之,实现了“一短一高一低两无”的效果,即结案周期短、当庭宣判率高、上诉率低、无一被抗诉,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该院于2015年4月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方案》,通过集中受理、送达、开庭、宣判等方式,尝试将案件“打包”处理,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制定了《刑事案件简案快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刑事案件简案快审操作规程》、《刑事案件简案快审程序庭审规程》等规章制度,逐步将简案快审扩大运用到所有认罪认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易程序案件中,力争实现简案快审适用率达70%以上。
二是延续集中审理模式,将简案“打包”审结。该院于2015年4月制定的《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方案》要求实现“六个集中”,即通过与检察院协调,将相同案由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受理、集中分案、集中排期、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在近期出台的《刑事简案快审程序实施方案》中,延续以往的集中审理的好做法,将集中审理操作方式优化、细化:1.扩大集中起诉的案件刑期范围,对于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期的简易、认罪案件,均可集中起诉;2.羁押场所相同的案件集中送达;3.每次安排2-6个快审案件集中审理,庭审以“集中—单独—集中”方式进行,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单独进行外,其余部分均集中进行;4.罚没款物集中移送执行。通过灵活运用集中审理模式,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避免了重复冗余事项。
三是部分程序前移,庭审从简从快。经协调,检察院在移送快审案件时,一并移送《量刑建议书》及《证据清单》,《量刑建议书》列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建议量刑幅度,《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及简要证明内容。分案后,由书记员制作《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决定书》、《简案快审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格式文书,送达组将上述文书及起诉书副本向被告人一并送达,同时制作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及羁押情况、有无前科等内容,记录简要自行辩护意见,确保被告人知悉诉讼权利、定罪证据、量刑幅度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内容;在庭审过程中,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部分进行简化或者省略,公诉人仅宣读起诉书指控事实及罪名、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发表简要定罪及量刑建议等,辩论仅围绕量刑展开;独任审判员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不再休庭直接宣判。
四是落实审判责任制,推进诉讼文书审批改革。该院简案快审工作实行独任审判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工作目标,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在庭前全面阅卷,初步掌握指控事实及证据。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初步确定刑期幅度,根据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并当庭形成裁判结果。裁判文书的审批由独任审判员或审判长签发,报分管院长备案。同时,在制度上健全对审判权的监督机制,该院严格要求快审案件 “一表一卡一报告一笔录”,即量刑评议表、廉政监督卡、审理报告、合议笔录准确完备。定期召开量刑平衡会议,阶段性分析总结简案快审工作态势。
五是探索多部门无缝对接机制。该院通过主动汇报,积极协商,共同调研等方式,争取在繁简分类简案快审工作中获得地方党委政法委支持。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协商,牵头起草了会签文件《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实施办法》,实现对刑事简案在侦查、批捕、起诉、社会调查、审判各个环节的依法快速审理。目前,与检察院已建立刑事案件电子信息移送制度,实现快审案件电子档案在起诉后资源共享,避免案件信息重复录入,加快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制作,同时会同检察院、公安局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简案快审证据指引,精简流程,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