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港口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防城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仁、梁某金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因梁某宝吸食毒品,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该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市戒毒所、港口区检察院沟通,本着安全、人文关怀的考虑,在该院案多人少、缺乏远程庭审设施的情况下,由副院长兰继文带头办案,在戒毒所调解室搭起了简易法庭审理此案并当场宣判。
经过开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被告人梁某仁、梁某金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梁某仁、梁某金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鉴于被告人梁某仁是累犯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判处被告人梁某仁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鉴于作案过程中由梁宝仁提供毒品和联系买家,被告人梁某金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判处被告人梁某金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