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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 八年“骨头案”顺利执结

作者:上思县人民法院 刘雄 雷航  发布时间:2016-09-28 17:24:15 打印 字号: | |

 927,上思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梁家产带头办案,在该院执行局干警的协助下,一起长达八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200925凌晨,马某步行通过道路时,遇到欧某驾驶桑塔纳牌轿车驶过,由于欧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没有能够主动避让,致使其所驾驶的轿车前部碰撞马某,造成马某受伤及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某被送到上思县人民法院抢救,因伤情太重又连夜转送到解放军三0三医院救治。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核实后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欧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期间,欧某向医院交纳马某医疗费32496.73元,并支付给马某医疗费66500元及营养费1500元。

201011月,马某将欧某、桑塔纳车主吴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上思县人民法院,马某由于不服一审判决于2011年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12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其中被上诉人欧某和吴某向上诉人马某赔偿75375.4元,由欧某和吴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上思县人民法院协调,马某和欧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马某同意被执行人欧某分期付给申请人马某6万元后,就视为欧某已偿还马某全部债务。但是,欧某支付马某2万元之后,就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使马某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尽快攻克这一“骨头案”,上思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梁家产带头办案,并于2016927日召集该案双方当事人来到上思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在梁家产副院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能够进行友好的协商,提出各自的解决方案以便尽快解决问题。梁家产副院长希望欧某能够将心比心,站在马某的角度思考问题,体谅马某现在生活的难处,并明确告诉欧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欧某自己也逐步意识到该笔债务是不可能推脱掉了。经过两个小时的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欧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马某7万元,并立刻让欧某的家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执行款转账给马某。

 

“谢谢梁副院长了,我苦苦等了几年,现在终于把赔偿款全部要过来了,太谢谢你们了......”马某确认执行款到账后对梁家产副院长感激地说。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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